| 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399/2025-1010456569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5〕14号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LDSD00-2025-000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岱政发[2024]13号)进行部分修改。原条文:(十八)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三年,即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0月31日失效(即此时段出生的二孩、三孩或多孩)。如本政策与上级或部门政策规定重叠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现修改为:(十八)政策执行期暂定为三年,即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0月31日失效(即此时段出生的二孩、三孩或多孩)。如本政策与上级或部门政策规定重叠或交叉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岱山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支持措施》(岱政发〔2024〕13号)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