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816747864/2025-91432 生成日期 2025-06-19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岱山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 06- 19 09: 59 浏览次数:

l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应急专家组(技术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置机构

2.5 县(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  灾害分级

3.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2  灾害诊断

4.3  风险评估

4.4  预警和预报

4.5  预防控制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3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4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力保障

6.5  宣传演练

6.6  技术保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社会救助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9.2  解释部门

9.3实施时间


岱山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舟山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本县发生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在县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基础上,成立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辖区内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舟山海关驻岱山监管五科、中国邮政岱山分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配合省市指挥部对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并对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县政府和农业农村局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6)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经授权后发布植物检疫疫情信息;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种子等农资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加强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网上引导。

(3)县发展和改革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立项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5)县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7)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9)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1)县供销联社:负责农药、化肥等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储备、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

(13)舟山海关驻岱山监管五科: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14)中国邮政岱山分公司: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县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相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乡镇两级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技术咨询委员会)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县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2.4 应急处置机构

在响应省级预案和市级预案启动时,设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4.1 协调督查组

由指挥部牵头,农业农村、宣传、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及下级领导小组对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

(2)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3)审核新闻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4)督查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4.2 物资保障组

由供销部门牵头,发改、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其主要职责是:

(1)筹措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经费。

(2)负责紧急处置物资的调运。

(3)协调监管紧急物资的发放和紧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4)负责对因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2.4.3  控制处置组

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海关等有关部门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灾情监测、灾害防治、扑灭、无害化处理等组织工作。

(2)受指挥部调遣,负责制订灾害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指导并协助乡镇和相关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紧急处置灾害发生时的有关群体性事件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等事件。

3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涉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 )发现从国外、省外、市外、县外传入我县或我县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县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县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Ⅱ级(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的。

3.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一个乡镇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县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收集

收集县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县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植物检疫机构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全县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4.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县农业农村局领导,4小时内报告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在6小时内报告到省农业农村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  灾害诊断

县农业农村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植物检疫站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当地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县农业局组织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立即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由省农业农村厅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4.4.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植物保护(病虫测报)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及时发布长中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  植物疫情预警

植物检疫站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  预防控制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政府的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再逐级上报。

5.2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确认发生或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后,县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根据省、市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农作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确认,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分别报请省市政府、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建立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处置物资的储备,农业农村、供销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具体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6.4  人力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6.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岱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6  技术保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县农业农村局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县经济和信息化、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应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对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和出口贸易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7.2  社会救助

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 则

9.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县政府同意。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