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98C/2025-91123 | 生成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主题分类 |
岱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年度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注 |
2025年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 | 浙价费(2017)16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详见附页 |
非住宅类550元/件 |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浙价费(2017)16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详见附页 |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收费标准 | 适用情形 | 备注 |
免收登记费 | 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 |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小微企业需提供市场监管局的认定证明 | |
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 ||
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共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减半收取登记费 (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 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 |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 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 ||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收取工本费 (10元) | 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 |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 ||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 ||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 ||
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 除上述情形外,申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等登记的 | |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 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费按550/件元收取 | |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按1件收取;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按多件收费 | ||
预告登记不收费,但其并案办理的抵押收取登记费 | ||
工本费仅涉及证书,登记证明不收取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