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岱山县源欣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岱山县源欣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渝新榨菜(抽样单编号:XBJ25330921303230042ZX,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经抽样检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证明,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决定对当事人作“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