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71L/2025-90966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文号 | 岱建设建〔2025〕4号 |
组配分类 | 单位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岱山县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再深化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的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进行选取。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所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合格有效;施工、监理活动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特别是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质量验收文件是否准确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有可追溯性、是否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相关责任主体涉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职到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是否存在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相关规定可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
(二)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查阅建设程序、施工合同以及施工、监理、检测报告、民工工资支付、安全隐患闭环等相关资料,并现场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对工程实体结构质量情况进行抽检。
(三)意见反馈。检查结束后,现场检查人员向工程责任主体书面反馈检查意见,各单位应及时将受检工程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存在较大问题隐患的项目,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相关责任主体履职监管。各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法定程序到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到位。我局在检查时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不按要求组织开展项目自查自纠,或存在自查自纠走过场、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况对该项目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
(二)加强监督指导服务。现场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监管事前服务”,大力宣传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责任履职风险提示,为各方市场主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各方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监管指导和服务,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三)加强现场监督行政执法力度。现场检查人员在现场监督履职检查时,如发现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质量验收文件不真实、不完整、无效而导致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以及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规定的,应当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必要时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监督警示约谈或立案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工程质量结构安全隐患或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导致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失控的,我局将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总监、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一步采取通报批评、责任主体诚信扣分、立案查处等措施。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