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岱山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 03- 31 16: 24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等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浙政执督〔2025〕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确认的岱山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告,《岱山县司法局关于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公告(2022年第一批)》(岱司发〔2022〕8号)同时废止。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调整等原因,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县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岱山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名单.doc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