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3月26日拟对2024年度大衢渔港维护项目-码头、护岸整修及附属设施维护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5-
0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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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3月26日拟对2024年度大衢渔港维护项目-码头、护岸整修及附属设施维护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2024年度大衢渔港维护项目-码头、护岸整修及附属设施维护工程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渔港经济区西侧水域 | 岱山县衢山镇人民政府 |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趸船、钢引桥、钢撑杆以及给排水、供电照明等附属设施进行更换,原趸船平面尺寸为40×8m,更换趸船平面尺寸为36×8m。更换钢引桥及钢撑杆长度分别为18×3.5m、18×0.5m。撑墩、桥台墩利用现有设施。 |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2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保证每天洒水2~3次,以减少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2.做好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未环保登记上牌和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燃油。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时间较长,则应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 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落实油污水接收处理单位,并相应地签订处理协议以及做好接收和处理的记录。2.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北侧100m渔业指挥大楼卫生间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衢山镇污水处理厂;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暂存,依托港区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定期接收上岸,委托市政环卫部门运至衢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的施工噪声将随着项目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期间需要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影响。1.施工期噪声影响属短期行为,主要为夜间施工干扰居民休息,要求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相关部门审批。2.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布局,施工机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一侧。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及原码头退役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生活垃圾和废钢材、废油等。1.施工期间施工区设置专门的垃圾桶,禁止随意丢弃和堆置,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2.运营期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接收上岸由环卫部门。3.本项目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在建项目“岱山县大衢渔港提升工程”临时场地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产生的废油依托在建项目“岱山县大衢渔港提升工程”临时场地的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船舶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量避免和减少造成海水悬浮物的增加量,从而减小对浅海水生生物的生长。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施工期间船舶的调度和管理工作,制定碰撞溢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立刻采取应急措施,最短时间内控制油膜扩散,避免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影响和损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80-7334785
通讯地址:岱山县衢山镇钟山路23号社会综合治理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