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期)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5- 03- 19 08: 49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其中1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岱山县岱西加盟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岱山县岱西加盟店销售的小台芒(抽样单编号:XBJ25330921303230005,生产日期:2025年1月4日),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噻嗪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六安市好又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岱山县岱西加盟店销售的樱桃草莓牛奶乳酸菌饮品(抽样单编号:XBJ25330921303230003,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1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樱桃草莓牛奶乳酸菌饮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免予处罚处理。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樱桃草莓牛奶乳酸菌饮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免予处罚处理。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免予处罚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