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5-00207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文看懂|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断更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相符合。为按照上级部署“及时清理废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的政策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县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二、实施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 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2.司法部《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
三、主要内容
1、《岱山县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主要针对违反2024年度公平竞争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进行修改,如:重点工业企业参评基本条件、奖补与税收相挂钩。
2、《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到期,对该文件进行废止。
四、起草过程
接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后,县经信局于2024年8月底立项起草,于9月3日至9月11日对向社会公众以及对县级各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并对反馈意见合理吸纳整理后于9月中旬递交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文件于2025年1月8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
五、注意事项
为保证执行效果,防止带病文件继续实施,实现即时清理目的,本通知拟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日期为准)。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罗泽旭
联系方式:0580-447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