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5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其中1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岱山县绿欣归源蔬菜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岱山县绿欣归源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XBJ24330921303230388,生产日期:2024年6月2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实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五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农产品进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对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豇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91元;
2、罚款12000元。
对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警告”处罚。
对于当事人未实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的行为,依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二十五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录入、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追溯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渔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决定合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9.91元;
3、罚款12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