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81673425J/2024-96233 | 生成日期 | 2024-09-27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岱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岱市监[2021]50号)后,形成了我县知识产权要素的激励政策,促进了我县知识产权的整体发展。为进一步激励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政策规定和财政资金规范管理要求,重新制定《岱山县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编制依据
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2.《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
3.《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舟山市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舟市监联发〔2024〕4号)
三、实施对象
奖补资金适用对象为全县实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驻岱有关单位,以及专利申请地址在我县的自然人。
四、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示范创强与强企建设
1.规定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企业、区域品牌商标权利人、品牌指导服务站,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的补助;
2.规定新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级知识产权(或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
(二)知识产权创造培育
1.规定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纳入奖补范围。其中,新建的市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培育基地,每家最高可补助5万元;
2.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每家最高补助3万元;
3.规定新承担市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的,每项最高补助5万元;
4.规定新增的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5000元,全年每家最高补助3万元;
5.为推进数字化高速发展,增加数据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实施办法》规定完成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给予每件最高1000元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1万元;
(三)知识产权奖项激励
根据新获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情况给予奖励: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中国商标金奖、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给予每项最高25万元的奖励;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给予每项最高15万元的奖励,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四)知识产权维权保护
明确了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险的,按投保人保单实际保费100%给予补助,每件最高补助2500元(此项目每年除已获市里补助外另限最多支持5项,按保单时间先后排序);
(五)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
1.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持有企业,经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完成实际交易的,按最高实际成交到账金额5%给予奖励,全年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2.明确了以数据知识产权质押的,每件最高补助1000元,全年每家最高补助2万元。
3.增加了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奖补。《实施办法》规定对每年度向岱山县中小微企业转让或许可专利20家以上,或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实际到账金额5%的奖励,全年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
4.《实施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等院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等获得专利权转化运用,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实际支付许可、转让金额5%的补助,全年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
五、新旧政策对比
对照《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岱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岱市监[2021]50号),新《实施办法》做了以下调整:
(一)信息利用要素中,《实施办法》对专利导航项目的补助,从原来的“按核定费用给予50%不超过10万元”调整为“产业类市级专利导航项目每项最高10万元、企业类市级专利导航项目、预警分析项目每项最高5万元”;
(二)取消了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等要素的奖补。
六、注意事项
(一)本《实施办法》施行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补助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岱山县知识产权补助奖励实施办法》由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知识产权科;解读人:张殊珍;联系方式:0580-447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