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 08- 02 10: 20 浏览次数:

2024年5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岱山县尚优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岱山县尚优超市销售的进口香蕉(抽样单编号:XBJ24330921303230284,生产日期:2024年5月1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进口香蕉的购买凭证、供货方资质及检验检疫证明,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