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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921737777121Y/2024-95099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项目公示 | 主题分类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7月9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工程) | 岱山县鱼山岛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新建300万吨/年3#浆态床渣油加氢装置(扩建催化剂配置单元)、新建24万Nm3/h(有效气产能)2#油渣制气装置,扩建油渣气化重金属回收装置(扩建后处置能力为300t/d),扩建硫磺回收装置(扩建后酸性水汽提单元规模为加氢型4×200t/h,非加氢型2×300t/h;溶剂再生单元规模为加氢型:2×650+2×500t/h,非加氢型4×500t/h,硫磺溶剂再生2×650t/h;硫磺回收单元规模为8×16+3万吨/年)正常工况下,现有1#3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低负荷运行;其他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石化基地现有项目。 | 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6日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网站进行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 本项目加热炉及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气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酸性气、含硫污水和脱硫富胺液送硫磺回收装置处理,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烟气采用“加氢还原+溶剂吸收+焚烧+钠法脱硫”控制硫化氢和二氧化硫排放,酸性水汽提净化水大部分回用于装置生产,其余送炼化一体化现有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油渣气化重金属回收装置多膛炉焚烧烟气采用旋风除尘+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两级洗涤塔(含除雾器)+GGH(烟气换热器)+SGH(烟气再加热)+SCR脱硝组合工艺处理,可有效控制重金属和二噁英产生。气化废水、含油污水、工艺废水等依托浙石化及石化基地现有工程处理。有机废液依托厂区现有化工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催化剂及重金属灰委托有资质的厂家回收利用,其他固废依托石化基地固体中心填埋、焚烧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4476840
通讯地址:高亭镇星河路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316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