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4-95278 生成日期 2024-07-22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教育救助 主题分类
岱山县学校学生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 07- 22 15: 13 浏览次数:

(一)学前教育

1.保育费资助。对在我县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除保育费。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保育费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低于我县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标准按照实际保育费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高于我县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标准按照我县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财办〔2023]8号)文件精神,我县推动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政策扩面,将扩中家庭的学生纳入资助对象,按我县保育费资助政策执行。

2.伙食费资助。对在我县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伙食费,幼儿园为资助生免费提供一餐两点,按每月20天、每学年10个月计算,补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天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该园伙食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实际伙食费标准补助;如果该园伙食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补助,差价部分由幼儿园行政经费列支,不得向资助生收取差价,不得侵占其他幼儿伙食。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每周免费提供5餐(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午餐。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餐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2400元。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天12元,按实际午餐伙食费标准补助;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天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补助。实行包餐制供餐的学校,不得向资助生收取差价,确保不增加受助学生经济负担,差价部分由学校行政经费列支,不得侵占其他学生伙食;实行选菜制供餐的或尚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可采用按营养餐资助标准将补助存入学生就餐卡等方式,但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饮料、奖励等其他方式替代,同时避免采用让受助学生感受到被歧视的供餐方式。

2.困难生生活补助。对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学校应确保生活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及时将补助款汇入学生或家长的市民卡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三)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对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对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伙食费资助。对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资助生发放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伙食费补助款须存入学生就餐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4.住宿费资助。对具有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住宿的资助生免除住宿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住宿费执行。

(四)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对具有我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资助生免除学费和代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免除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我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特殊群体资助生(除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外)每生每年3000元;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其他群体资助生每生每年2000元。

3.伙食费资助。对具有我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资助生发放伙食费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每生每学年2400元。伙食费补助款须存入学生就餐卡中,不得以现金形式将补助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

4.住宿费资助。对具有我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住宿的资助生免除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免除标准按照我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收取的住宿费执行。

(五)其他事项各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其中,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事业收入不少于3%的比例提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事业收入不少于5%的比例提取。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由各校结合实际制定,原则上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经费以及所有纳入资助对象范围的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发展性资助项目等。对高中段及其他学段新入学资助生可实施校服费资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所需经费结合各学校情况,可通过校内资助或社会资助等方式解决。

今后,根据省市资助政策变化和我县财力水平,适时对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