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518/2024-95276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教育救助 | 主题分类 |
岱山县学校学生资助认定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舟山市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学生或监护人利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做好在线资助申报工作。
(三)学校认定。学校、幼儿园通过班主任接受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利用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名单由校务会议通过。
(四)结果公示。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资助对象名单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资助对象学生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