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三无”小艇海钓 当事人行政拘留
信息来源: 岱山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 2024- 06- 04 08: 42 浏览次数:

  驾驶“三无”小艇出海海钓,小艇触礁沉没。近日,县公安部门快查立办一起“三无”小艇触礁沉没险情,对当事人作出12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悉,李某某、董某于今年5月28日21时04分擅自驾驶“三无”小艇从长涂镇长东网场西侧码头出海,至多子山南面海域从事海钓作业,因船舶不慎触礁,导致船舶自沉倾覆,所幸船上三名人员被成功救起,无人员伤亡。驾驶“三无”小艇,发生海上交通安全事故,构成情节严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县公安部门对李某某、董某处12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假如这次没有政府的搜救,我们不会这么轻松地上来,要付出很惨重的代价,国家付出这么多人力财力进行搜救,以后不会再去做触犯法律法规的事。”涉事人李某某表示。

  李某某、董某所驾驶的“三无”小艇为常见“小舢板”,此类船舶大多质量粗糙,安全系数低,极易因船舶自身问题发生上述自沉、倾覆事件。我县始终保持对“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拆解一艘”的严打态势,快速打击驾驶“三无”小艇出海行为,共同守护海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