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1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县8家食品经营单位、1家食品生产单位。将其中2家食品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岱山县万家欢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岱山县万家欢超市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XBJ24330921303230204,生产日期:2024年3月27日),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豇豆的购买凭证、供货方资质及检验报告,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岱山县绿欣归源蔬菜有限公司沿港店:
岱山县绿欣归源蔬菜有限公司沿港店销售的青尖椒(抽样单编号:XBJ24330921303230189,生产日期:2024年3月25日),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青尖椒的购买凭证、供货方资质及检验报告,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