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4-00857 生成日期 2024-05-08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民办教育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监管信息】浙江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 05- 08 09: 02 浏览次数: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监管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校、其他教育机构。

监管范围:全省(含省本级)。

二、监管内容

(一)重点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1.加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一是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防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二是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继续深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加快审核纳管进度,围绕培训材料、人员、收费和安全等重点工作,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

2.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民办高中、非营利性义务教育学校的监管。充分运用学校年度检查的结果,在开学、招生季等重点时段,采用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教育、消防部门指导学校细化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督促学校开展校园“破窗拆网”行动、火灾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工作,整改消防突出隐患,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提高学校师生健康保障水平。

3.加强校车安全的监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校车配备学校、提供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非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管,在春秋学期开学前后、学生日常上下学和住校学生出行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校车运营状况和违法行为定期会商通报机制,加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行为,严禁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确保校车安全、规范运营。进一步完善校车途经路段道路养护、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停靠站点标牌等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学校、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时限:10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事前沟通,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联合上门检查,健全共同参与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有效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防止应联合未联合、应实地未实地检查。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深化“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着力打通部门协同堵点、难点,充分运用“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在原有的“民办中小学校联合抽查”的基础上,2024年新增“校车安全综合监管”事项。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参与部门,有序推进落实联合抽查任务,切实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

除“省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事项外,对教育领域其他双随机清单事项建议采取单部门双随机监管,健全相关内设机构共同参与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稳步提高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实施率。

在教育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抽查比例与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设计不同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对象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

(三)专项监管及日常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联合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民政、建设、消防、人力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协作,系统谋划,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对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行动,抽查机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期机构总数的5%。

各地要织密在寒暑假、周末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网络,提升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能力。通过“联检+抽检”“明察+暗访”等各类形式,全面履行监管执法职责,确保监管全覆盖、执法全闭环。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柔性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纳入随机抽查负面清单的事项建议采取柔性监管,原则上不采取主动检查方式,收到投诉举报线索后即触发监管条件,要及时进行核查,根据实际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核查方式,对查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三、监管重点

(一)对高等学校的监管。重点检查学校章程是否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是否依法重新发布,办学许可是否依法经审批备案,办学内容是否与取得许可内容一致,办学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教师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证的行为。

(二)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依法经审批,办学内容是否与取得许可内容一致,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三)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的监管。重点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是否规范。

(四)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情况的监管。重点检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是否依法经审批,办学内容是否与取得许可内容一致,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五)对民办中小学校的监管。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收费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实际办学是否与证照许可内容一致,是否按时年检,党组织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正常规范,招生是否规范。学校场所设施配备、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环境是否符合标准。民政部门重点检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使用证照印章是否规范,收益和资产管理、举办者变更、活动行为等是否合法合规。公安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是否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经营行为是否与证照一致,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及线路是否安全规范安装设置,是否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学校卫生标准要求。

(六)对校车安全的监管。教育部门重点检查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公安部门检查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情况;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定期接受审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交通部门重点检查企业、车辆、驾驶员许可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企业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是否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驾驶员年龄和身体状况是否符合从业要求。

(七)对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或聘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保育与教育是否存在不符合学龄前儿童教育水平情形,教育装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幼儿园举办者等变更是否依法经审批,营利性幼儿园经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八)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器材配备是否达标,体育教师是否配齐配足,是否按规定组织课外体育活动。

(九)对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标准是否达标、程序是否规范。

(十)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监管。重点检查专任教师是否持证上岗、教师证是否适用,是否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证的行为。

(十一)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依法经审批,培训内容是否与证照许可内容一致,培训材料是否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教师是否持证上岗、教师证是否适用,是否存在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情形,培训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培训收费、培训时间等是否合规,是否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集中住宿培训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构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执法工作格局。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免年底扎堆检查、突击检查。强化“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着力打通部门协同堵点、难点,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主,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柔性监管等方式,推进“综合查一次”,提升监管质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检查工作规范,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健全案件移送、线索通报、办案协作、数据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以精准普法提升治理效果。

(三)强化结果应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共性问题,注重从源头上研究解决措施,推动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执法效果、案件影响、社会诉求等综合研判,注重宣传引导,为教育领域执法机制高质高效、有序运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浙江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任务)


附件

浙江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


序号

监管事项

行政检查事项

监管

对象

监管范围

监管类别

监管

方法

监管频次

实施方式

实施

主体

实施层级

备注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1

对高等教育机构的监管

330605036000

对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章程的行政检查

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双随机”计划

2

330605004000

对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高等教育机构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双随机”计划

3

330605029000

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高等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双随机”计划

4

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

330605009000

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教育

机构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双随机”计划

5

330605039000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双随机”计划

6

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的监管

330605028000

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的行政检查

教育

机构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双随机”计划

7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情况的监管

330605037000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

教育

机构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省市

“双随机”计划

8

对民办中小学校联合抽查的监管

330605040000

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多部门联合

教育、民政、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卫生健康部门

市县

“双随机”计划

9

330605041000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行政检查

“双随机”计划

10

对校车安全的综合监管

330605038000

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多部门联合

教育、公安、交通部门

市县

“双随机”计划

11

对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管

330605002000

对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幼儿园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双随机”计划

12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管

330605014000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行政检查

中小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市县

“双随机”计划

13

对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监管

330605026000

对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行政检查

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市县

“双随机”计划

14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监管

330605031000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市县

“双随机”计划

15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

330605001000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年度

多部门联合

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综合执法等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16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校筹备设立的监管

330605003000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校筹备设立的行政检查

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学校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市县

根据线索核查

17

对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的监管


330605047000

对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的行政检查

高等教育机构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18

对独立学院的监管

33060502200

对独立学院的行政检查

独立

学院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19

对教师资格(自然人)的监管

330605005000

对教师资格(自然人)的行政检查

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省市县

根据线索核查

20

对学位授予点的监管

330605006000

对学位授予点的行政检查

高等学校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21

对各教材出版单位出版的地方课程教材中教学地图的监管

330605007000

对各教材出版单位出版的地方课程教材中教学地图的行政检查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22

对各教材编写、出版单位的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监管

330605010000

对各教材编写、出版单位的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行政检查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23

对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监管

330605011000

对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检查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24

对高校执行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监管

330605012000

对高校执行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行政检查

高等学校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25

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选用情况的监管

330605013000

对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选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小学校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

26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的监管

330605015000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小学校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市县

根据线索核查

27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监管

330605025000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行政检查

考生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市县

根据线索核查

28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的监管

330605048000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的行政检查

教育机构

/

现场/非现场检查

核查

年度

单部门

教育

部门

根据线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