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98C/2024-94382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岱自然资规〔2024〕30号 |
组配分类 | 单位文件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回迁安置治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305号)、《关于做好2024年舟山市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舟山资规函〔2024〕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岱山县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关于做好2024年岱山县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回迁安置治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4〕305号)、《关于做好2024年舟山市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舟山资规函〔2024〕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瞄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加快农村回迁安置进度,分类处置3年以下、3—5年及5年以上拆迁未安置问题,形成落实农村回迁安置、确保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性成果,努力维护好、保障好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主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实行宅基地安置方式的回迁安置户,原则上在1年内落实宅基地;对于以货币安置方式的回迁安置户,原则上在半年内补偿款支付到位;对于以交付高层公寓和多层公寓安置的回迁安置户,原则上分别在5年内和4年内完成安置。
三、治理重点
以2024年1月1日为统计时点,以交付安置房、安排宅基地、支付补偿款为安置标准,扎实推进农村回迁安置工作,做到新形成的5年以上全部解决,3—5年逐步解决,3年以下计划解决。同时,部署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专项治理回头看,确保“老问题”整改全面彻底。
1.征地补偿费是否落实且足额支付到位;
2.回迁安置方案是否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并具有合理性;
3.回迁安置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4.回迁安置进度是否到位;
5.长效体制机制是否建立完善等。
四、工作措施
1.梳理农村回迁安置清单。各单位要全面摸排,以2024年1月1日为统计时点,排查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搬迁等新形成的3年以下、3(含)—5年、5年(含)以上未安置项目底数,结合“阳光征迁”系统数据,列出纳入农村回迁安置户清单,重点细化5年(含)以上未安置户清单,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排查到位,排查出来的未安置户信息同步录入“阳光征迁”系统。
其他单位排摸负责实施的城市更新、异地搬迁、水库移民等涉及的集体土地农村回迁安置问题,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数据共享,在“阳光征迁”系统中实时动态更新数据,并做好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经排查,本年度已完成安置3户,均为货币安置,其中岱山县蓬莱森林体育公园工程(一期)安置1户、美丽渔港江南山未来渔村项目一期(道路、停车场、污水处理设施等)安置2户。
我县过渡期在3年以下未安置共31户,为岱山高亭至石化小区至双峰新城公路工程项目涉及的未安置户。
过滤期在3(含)—5年未安置共177户,其中秀山小蚶拆迁地块未安置69户、高亭镇板井潭BJT-02号地块(岱山县高亭镇2020—08号、09号)未安置26户、高亭镇板井潭BJT-02号地块(岱山县高亭镇2019—02号)未安置82户。
过渡期在5(含)年以上未安置为0户。
2.制定农村回迁安置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按照问题清单、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四个清单”要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针对5年以上未安置问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原则上以宅基地安置的,1年内落实宅基地;以货币形式安置的,半年内补偿款支付到位;以交付高层公寓安置的,5年内完成,多层公寓安置的4年内完成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安置时间表。安置计划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和关键节点、时序安排、安置地块等,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确保治理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经对接高亭镇、秀山乡人民政府,根据制定的农村回迁安置项目工作计划表,秀山小蚶拆迁地块(涉及69户未安置户),计划于2025年4月前完成安置工作;高亭镇板井潭BJT-02号地块(共涉及高亭镇板井潭村拆迁未安置139户,均安置在BJT-02号地块),计划于2024年6月前完成安置工作。
3.集中推进回迁安置工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与乡镇政府、其他单位对接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回迁安置,推进落实“先补偿、后拆迁”机制,明确安置地块和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并经大多数被拆迁户同意的安置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工作。采用调产安置的,以安置房竣工并完成分配为标准;采用宅基地迁建安置的,以安排达到建房条件的宅基地为标准;采用货币安置的,以补偿支付到位为标准。经被拆迁户同意,乡镇政府及其他单位可以调整安置方式。安置信息同步录入“阳光征迁”系统,做到一户一策,及时销号。同时,组织开展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专项治理回头看,确保“老问题”整改全面彻底。坚决做好拆迁安置工作“后半篇文章”。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和规划管理,防止大拆大建。推进征地拆迁数字化改革,彻底解决好农村回迁安置慢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担当起回迁安置的属地责任,“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切实解决农村回迁安置工作。
(二)细化工作目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定人定责,明确时间节点和措施要求,按照既定时限、规定节点,建立评价指标考核体系,并将整改目标任务完成率纳入年度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建立月分析、季通报机制,以倒逼态势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为防止工程建设涉及拆迁安置在外过渡超期问题,在用地报批时,须明确回迁安置方案、落实安置措施。二是建立闭环工作机制。积极会同乡镇政府、县住建局等单位建立从拆迁到建设、从建设到交付、从交付到分房、从分房到办证等闭环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缩短在外过渡时间。三是建立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精准掌握各单位征迁项目在外过渡户具体信息和基础数据,不断完善征收系统功能。同步推进超期预警机制,实行动态实时管理,切实解决全县回迁安置“最后一公里”问题。
县局设立征迁安置问题公开监督电话:0580 - 4475362
附件:1.岱山县2024年度农村回迁安置计划工作进度表
2.农村回迁安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4年岱山县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