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4-93916 | 生成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4〕5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沈华忠同志见义勇为三等功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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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3-26 08:18 浏览次数: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3月12日上午9时40分许,正在长江口162海区生产作业的浙岱渔11492号渔船老大沈华忠发现3海里左右的海域有黑烟及漂浮物出现,一艘救生小艇正随逐渐增大的风浪漂泊,且周围没有船只。凭借丰富的海上经验,沈华忠马上意识到该海域可能发生了事故,如不赶紧过去救援,落水船员极有可能被风浪吞噬,生命岌岌可危。 面对该情况,沈华忠立刻命令船员斩断刚布放的6000余只蟹笼,以最大马力赶赴出事海域。最终,凭借着一颗强烈的救人之心和过人的胆识,沈华忠率领船员,冒着船只碰撞、人员落水的风险,成功将失事船只上的16名船员从海上安全救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若干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沈华忠同志见义勇为三等功称号。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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