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207B/2024-91056 生成日期 2024-03-25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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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打羽毛球被扣球砸伤,对方该赔吗?
信息来源: 岱山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 03- 25 15: 53 浏览次数: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8日上午9时,原告、被告与案外四人在某公园自发组织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原告被被告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他诉称,被对手的扣球击伤右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1月4日,该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原告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被告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院认为,羽毛球运动是典型的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除扭伤、拉伤等风险外,较为突出的风险即为参赛者易被羽毛球击中。原告作为多年参与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对于自身和其他参赛者的能力以及此项运动的危险,应当有所认知和预见,但仍自愿参加比赛,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只有被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否则无需担责。

原告在庭审中不主张被告对其受伤存在故意,而关于被告对原告受伤是否存在重大过失,法院认为,被告回球时并无过多考虑、判断的时间,且高度紧张的比赛氛围会导致参赛者注意力集中于运动,很难要求参赛者每次行为都经过慎重考虑,故应将此情形下的注意义务限定在较一般注意义务更为宽松的体育道德和规则范围内。被告杀球进攻的行为属于该类运动的正常技术动作,并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故不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最终,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民法典严格限定了自甘冒险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其适用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体类活动,且仅适用于因参与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并不能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款的确立,对于司法裁判尺度的统一,以及文体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自甘冒险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小学上体育课造成的危害,因为中小学校负有给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保障条件的义务,因存在管理疏忽而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