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2749/2024-82403 | 生成日期 | 2024-02-05 |
发布机构 | 县经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构建全方位全要素、高能级高效率双循环,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开放经济再提升,奋力打造高能级开放之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出台依据
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内外贸双循环发展促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的若干意见》(岱政办发〔2023〕38号)为主要依据。
三、政策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在岱山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
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统计、培训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等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政策重点支持方向
奖励项目 | 奖励标准 |
列入省级重点进口平台的新增企业 | 10万元 |
年度进出口额在全市排名前列的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实体类企业 | 不超过 100 万元 |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 全额奖励 |
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 扶持比例不低于60%,市、县级资金各30% |
油品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奖励 | 不超过200万元 |
船舶类企业按实际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奖励 | 不超过100万元 |
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 | 签约金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的奖励,全年不超过1万元(包含首次办理汇率避险奖励) |
首次办理汇率避险的企业 | 1000元 |
“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 每笔融资奖励3000元,全年不超过2万元(含单笔跨境融资超过100万美元的奖励) |
“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外贸企业单笔跨境融资超过100万美元 | 2000元(不含上述单笔跨境融资奖励) |
参加省市等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政策性展会的企业 | 展位费全额奖励 |
参加列入省级重点展会目录的展会的企业 | 不高于展位费70%的奖励 |
参加广交会的企业 | 不高于2万元 |
符合条件的国内外品牌商贸企业落地 | 不超过50万元 |
设立市级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的企业 | 不高于5万元 |
境外认证、国际商标专利 | 不高于费用70%的奖励 |
上线市级重点国际营销平台(舟贸通)独立站的企业 | 3万元 |
列入省级出口名牌的新增企业 | 20万元 |
复核认定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 | 3万元 |
在第三方跨境电商销售平台新开店铺且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3万元 |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5万元 |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10万元 |
跨境B2C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的企业 | 不超过20万元 |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 | 实际利用外资额1.5%的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县级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市、县资金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2000万元美元及以上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实体项目 | 实际利用外资额2‰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包括增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含子公司)设立的区域总部项目 | 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年度新增销售额10亿元及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 新增10亿元基础上,每新增1亿元销售额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奖励,不超过30万元。 |
列入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和改革试点产业基地的企业 | 5万元 |
年度新增纳统的批零住餐单位 | 不高于3万元 |
新设并纳统的贸易企业 | 不高于10万元 |
积极开展或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各类夜经济活动的单位 | 活动支出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
商圈内智慧化改造提升项目 | 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 |
自建平台并纳入县级数字生活新服务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 | 平台开发总投资额最高40%的奖励,不超过20万 |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 2万元 |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 5万元 |
在自建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并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 10万元 |
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两年累计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且年销售额同比呈正增长的电商企业 | 2万元 |
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 10万元 |
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 5万元 |
获得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直播基地、示范村、示范企业等示范单位 | 3万元 |
城乡物流配送项目 | 不超过投资额30%的奖励 |
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 | 10万元 |
市级现代商贸示范村 | 5万元 |
对纳入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创建培育名单的企业 | 奖励直播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1万元 |
开展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技能培训和资源对接活动的企业 | 不超过5000元/年 |
获省市表彰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企业 | 5万元 |
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企业 | 3万元 |
五、关键词解释
“地瓜经济”,是浙江创新形成的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高增长模式。
“内外贸双循环发展”,是指点内循环为主、外循环赋能、双循环畅通高效,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专精特新”,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内外贸一体化”,是指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之间相互融合、互相促进的一种经济体制。促进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深度融合,实现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化,使国内和国外市场得到互补和互动。
“跨境B2C交易”,是指出口企业与海外最终消费者之间通过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服务方式。
六、新旧政策对比
对照《岱山县商务局 岱山县财政局关于出台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细则的通知》(岱商务〔2019〕4号),本办法做了以下调整:
一是支持对象条件方面,增加了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及未被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要求。
二是充分考虑了我县商贸企业发展实际,结合内外贸发展新趋势,鼓励发展跨境电商、贸易企业、高质量外资以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电商平台建设等方面适当提高了补助比例,新增了提升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支持引进高质量外资、加强大型贸易企业培育招引、支持商贸服务规模发展、积极培育消费新业态等内容,针对性更好,实效性更强。
七、资金来源及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市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等)。
分配方式:县商务局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及时开展项目审核,研究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县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情况,会同县商务局调整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县商务局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下达补助资金。
八、政策有效期
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且内容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岱山县商务局
解读人:祝冰辰、王一
联系方式:0580-4406571、0580-4474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