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作废公告(吴文达、徐娜)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备注 |
1 | 孙建芬,曹力永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2)岱山县不动产权第0000978号 | 岱山县高亭镇剧院弄21号203室(现变更为高亭镇剧院弄15号201室) | |
2 | 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达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浙(2022)岱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353号 | 岱山县高亭镇剧院弄21号203室(现变更为高亭镇剧院弄15号201室) |
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源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