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转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日期: 2023- 08- 03 15: 0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舟山市帆张网渔船淘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推进帆张网渔船淘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舟帆整办(2022〕l号)要求,结合岱山县实际,就有序推进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转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依法治渔、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遵循依法依规、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有序实施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转业工作,促进渔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助推浙江渔场修复振兴。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资金保障。由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

(二)资金补助对象。帆张网渔船减船转产转业的补助对

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从事帆张网作业的岱山籍捕捞渔船。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帆张网渔船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对所有纳入补助范围内的帆张网渔船名单进行及时公示。

(三)拆解渔船补助。补助金额=补助标准×渔船功率×船龄系数。

补助标准:证业相符渔船8000元/千瓦、证业不符渔船7500元/千瓦。

渔船功率:捕捞许可证核定功率。

船龄系数:10年以下(含10年)为1.1,l1年以上到25年(含25年)为1,25年以上为0.9。船龄计算从船检证书的建造完工日期或者备注的建造完工日期起到签订拆解协议日期止。

设立帆张网渔船拆解奖励资金。2022年9月16日前拆解奖励4000元/千瓦;2023年9月16日前拆解奖励20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前拆解奖励1000元/千瓦。2022年9月16日后船龄超过25年的渔船,不予享受此项奖励。2015年5月31日以后开始从事帆张网作业的证业不符渔船,不予享受此项奖励。

拆解渔船认定标准:上缴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订拆解协议,停泊到指定地点。

(四)作业调整补助。对帆张网渔船按照规定调整到非帆张网作业的,2022年9月16日前完成作业调整的补助60万元/艘;2023年9月16日前完成作业调整的补助40万元/艘;2024年9月16日前完成作业调整的补助20万元/艘。

(五)渔船网具补助。按照浙渔检〔2003〕56号文件核定装载的网具数量,帆张网渔船2022年9月16日前拆解或完成作业调整的补助5万元/顶;2023年9月16日前拆解或完成作

业调整的补助4万元/顶;2024年9月16日前拆解或完成作业调整的补助3万元/顶。

三、实施流程

(一)帆张网减船补助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自愿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岱山县渔船减船拆解申请表》 (附件1),签订《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协议书》(附件2),申请表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渔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2.核准交证。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协议书以及“四证”原件等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减船转产资金补助申请。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收缴“四证”并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待拆解渔船送达拆解点。船只拆解前,原渔船所有人应负责渔船的日常管理。

3,拆解渔船。渔船拆解残值归船舶所有人所有,船只上排、驻排、拆解等费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负担。渔船拆解前必须注销北斗、避碰等通导设备,并开具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注销证明书。渔船拆解参照农业农村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4.注销证书。渔船拆解完毕后,相应发证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

5.资金拨付。渔船船东签订《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协议书》并上缴“四证”,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先拨付30%的补助资金;确认待拆解渔船已到达指定停泊点,经乡镇确认并在船体驾驶台两侧写上字后,拨付70%的补助资金(留存10万元);按规定流程拆解完毕后拨付留存的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帆张网作业调整补助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作业调整的帆张网渔船所有人应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岱山县帆张网渔船作业调整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乡镇、渔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申请经渔业合作社、乡镇人民政府、县海洋与渔业局同意后,申请人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岱山县帆张网渔船作业调整补助协议书》 (附件4)。

2.审核。渔船所有人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作业调整后,渔船检验部门发放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四证”等资料进行审核。

3.资金拨付。签订《岱山县帆张网渔船作业调整补助协议书》先拨付30%的补助资金;渔船作业变更设计图纸设计完成且调整作业施工结束,拨付40%补助资金;取得所有有效证书后,发放剩余的30%的补助资金。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综合施策,确保减船转产转业、渔业安全管理、渔区社会稳定等工作有序衔接、协调推进。

(二)强化帮扶指导。建立以县政府牵头负责、部门联动协同的创业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帮扶政策,统筹安排资金,助推渔民稳妥有序转产转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准确掌握渔民转产、创业、培训等意愿,及时收集和发布合适就业岗位信息,为渔民在转产作业、“转海”、“渔转企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船作业调整、渔船改造、设备更新、技能培训等的指导服务,为渔民有序转产提供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入渔区,充分发挥东海渔嫂等力量,认真宣讲解读有关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引导渔民正确认识渔业安全生产、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四)提升作业安全。落实渔船适航、船员适岗等相关举措,深化渔船安全检验、船员考证培训等要求的执行,结合精密智控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不断完善、落实渔船动态点验、编组生产、进出港报告、值班瞭望等制度,切实守牢渔船作业安全底线。

五、其他事项

(一)上交渔船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应处理好银行贷款、相关劳资纠纷以及有关涉及渔业生产的应付款,避免各种纠纷;上交渔船在补助资金拨付前应缴清相关的资源费、罚没款等向政府部门应缴的各项渔业款项。

(二)2022年2月底之前签约,且2022年1月31日以后不再出海生产的船东一次性补助帮扶创业就业资金10万元。

(三)持有帆张网证书但实际不从事帆张网作业的渔船不享受渔船网具补助。

(四)本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若与上级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岱山县渔船减船拆解申请表.docx

附件2∶ 岱山县海洋捕捞渔船减船拆解协议书.docx

附件3∶ 岱山县帆张网渔船作业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 岱山县帆张网渔船作业调整补助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