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071L/2023-90878 | 生成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安居工程 | 主题分类 |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方案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拟对本次自愿报名且符合《2023年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公告》要求的低保、低保边缘、残疾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实物分配。为保证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通过核定,共9户申请家庭要求参加本次实物配租。(名单见附件一)。
二、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坐落于高亭镇顺福路121号、工兴路47号、安居家园1幢、8幢(房源见附件二)。
三、本次选房时间:2023年7月26日下午3点在县行政中心鱼山大道691号B2楼 102室进行。
四、参加本次选房“抽签”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准时到达“抽签”现场。每个申请人家庭限二人参加,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书面委托他人(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参加。
五、本次配租采用现场“抽签”选房方式,由申请人自行抽签获取房源。
1、第一次按签到顺序号抽取抽签顺序号;
2、第二次按抽签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
六、本次选房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的,或有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要求照顾的,按抽签产生的选房顺序号先后,优先选房照顾安置1-2层楼(自愿放弃照顾的除外)。
七、选房人根据所挑选的房号,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到县行政中心鱼山大道691号B2楼219室县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办理实物配租手续。
八、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参加“抽签”或选房后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但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
九、本次活动由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十、本规则解释权属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