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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公益金的扶助对象
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享受公益金资助:
(一)独生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的;
(二)独生子女父母发生意外严重伤残、疾病或死亡且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
(三)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
(四)独生子女死亡后,申请再生育的夫妇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的;
(五)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个体缴费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六)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患者;
(七)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二、公益金的补助标准
(一)对未婚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3000元一5000元的慰问金;若其父母不再生育和不再收养子女(母亲年龄49周岁以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如一方参加或享
受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减半发给;
(二)未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家庭,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三级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5000元的慰问金;
(三)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 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2000元;
(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不再生育但依法收养子女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五)独生子女死亡后,申请再生育的夫妇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的,政府给予累计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
(六)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个体缴费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30%;
(七)由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患者给予每年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八)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酌情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