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近几年的中小学财务内审情况,现就全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领导责任,落实财务管理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资金规范运行。中小学校应按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全面强化预决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健全预算编审体系。发挥预算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编制预算,遵循“统筹兼顾、收支平衡、量力而行、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科室共同负责预算编制工作。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测算准确,真实反映,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支出预算强化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内涵建设投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学校中期财政预算规划和项目滚动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常规性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注重绩效管理,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做好决算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真实有效性。预决算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地对社会公开,严禁瞒报、漏报和编造虚假财务信息。
增强预算执行效率。加强执行过程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点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工作,有效减少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存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三、严格规范收支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依法依规组织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为其他部门和单位代收费。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服务性、代办性项目。坚持收费公示制度,长期、固定在学校醒目位置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建立定期排查机制,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公款私存。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规范支出管理。学校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内容。严格执行当地工资政策,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严禁使用“白条”列支,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套取公用经费。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申报、下达程序。项目申报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资金分配坚持教育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审批。资金下达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支付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资金拨付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指标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支出指标,改变支出用途。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强化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竣工后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进行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严格规范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资助资金的使用监督。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困难学生合法权益。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严格执行营养餐有关规定,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截留、不克扣、不移用,单独建账,资金由财政拨入学校账户或学校食堂账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按照“保障需求、科学配置,合理使用、规范处置,保值增值、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的有机结余。资产购置要考虑存量资产、实际需要和财务可能,有标准的按标准配备,无标准的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大型设备和金额较大的资产购置需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资产购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采购。各学校要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每年7-8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以及处置等,要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与要求办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学校现金、存款等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及时清理往来账务,对长期挂账的应收款应积极追收,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
五、规范食堂财务管理,积极推行社会监督
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收支管理,控制物资出入,定期公示监督,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权益。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加强食堂伙食收支管理。食堂财务收支要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全面、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项目,杜绝虚报收入或虚列成本。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学生伙食费期末累计结余或亏损应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确有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上年度报告亏损等。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学校食堂物资和票证等实行专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台账。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双人采购,人员定期轮换,大米、面粉、油、肉类等大宗物品采购与出入库方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将食堂财务收支、物资采购、饭菜价格等相关信息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应建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推进食堂民主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学校要加强健全财务机构,重视财务队伍建设。学校的财务工作由县教育局领导并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专(兼)职设立:财务管理员、总账、出纳、稽核、实务会计等岗位。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学校要选派职业道德素养高、责任心强、具备较强会计专业能力的人员从事学校财务工作。逐步提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财务人员的占比,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同等待遇。学校的会计、出纳、物品采购、仓管等岗位必须分离。
加大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学校财务人员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单位一把手的财经纪律与财务知识培训,增强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提高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学校对财会人员要进行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履职情况考核奖励机制,不断提升财务管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校长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八、加强财务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征求教师代表意见。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在校内公示,每年要将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责任制。县教育局将积极协同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督查和审计,做到监督全面、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坚持问题导向,对审计与督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督查和审计结果将作为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以上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