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2-85208 | 生成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2〕24号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宏观经济,重大项目建设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能分工
(一)县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统筹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决算审核、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
县政务服务办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二、计划管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根据成熟度不同,分别纳入争取实施项目库(甲类)和预备探讨项目库(乙类)。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发展规划,提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初步意见,由县发改局组织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等部门进行评估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并编制前期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对总投资、建设规模和内容、年度计划投资、建设年限等内容有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由项目单位提交调整后的总投资、调整后建设规模和内容、调整后年度计划投资、调整后建设年限、概算表等相关内容,并由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
对项目储备库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政府投资要求的项目,或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难以实施的项目,县发改局组织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等部门及时将其从项目储备库中转出。
(三)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未列入项目储备库或总投资、建设规模和内容、年度计划投资、建设年限等内容与储备库有较大变化的项目不得审批。设立项目前期经费,列入前期计划的项目方可安排前期经费,开展前期工作,完成后进入项目审批程序。
(四)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争取实施项目库(甲类)内选取,由县发改局分别会同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衔接政府年度预算、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编制综合性的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建议,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年度政府投资总额;
2.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
3.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实现措施;
4.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
5.待安排的预备项目;
6.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五)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由县发改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县级有关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三、建设管理
(六)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调整概算的,按照“先评估、后定责、再调整”的原则进行处理。确需调整项目概算的,应当依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报批。概算调整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查审批:1.由项目责任单位对调概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后提出申请并明确调概资金来源;2.由县发改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3.由县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意见和概算审核意见;4.由县政府专题会议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意见,若调整后的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10%或500万元以上,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县发改局按以上流程进行调概审批。
(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实行专家咨询决策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委托专家或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评估。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四、实施管理
(八)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
政府投资项目鼓励实行代建制,代建制参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执行。
(九)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预算资金必须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财政性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合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合同、建设进度等因素及时办理支付。
(十)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加强行业监管。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十一)县政务服务办牵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应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遏制和打击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围标、串通投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
项目业主单位为具体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及责任单位,对于项目的监管实绩与年度考核、下年度计划安排挂钩。
五、竣工管理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编制项目竣工报告报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县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或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自主验收。规定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从其规定。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业主应当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项目业主应及时将工程档案交予县住建局进行验收和收编进档,县住建局负责对已收编进档的工程档案加强管理。
六、监督管理
(十三)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县审计局依法独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流程统筹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通报,并将完成情况与项目单位年度考核和下年度项目安排挂钩。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事后绩效评价制度,交付试用期满后,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筹集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质量以及投入运营效果和可持续影响等进行绩效自评。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视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后评价结论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投资预算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七、责任处理
(十四)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者缩小投资规模的;2.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3.违规招投标行为;4.其他违规行为。
(十五)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执行本意见的,由有权机关责令其限期纠正。拒不纠正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八、其他
(十六)本意见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范围为我县行政区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县属国有企业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6日起实施。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