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衢山镇敬业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 2022- 09- 27 16: 29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岱山县衢山镇敬业小学,英文译名:Daishan Qushan Jingye Primary School。岱山县衢山镇敬业小学(以下简称学校)住所为岱山县衢山镇兴中路96号,邮政编码为316281。 

第三条  学校是经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岱山县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1292万元,由岱山县教育局出资。

第五条  学校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学校的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七条  学校举办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为岱山县教育局。

第八条  学校登记管理机关为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办学准则与学校文化

第九条 学校发展目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学校秉承“民主化、生活化、个性化”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第十条 学生培养目标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本着“让每一个学生身体健康、人格健全、学业优秀、学有所长”为培养目标,以发展学生“五大核心素养”为载体,通过人格的奠基、智慧的启蒙和品德的陶冶,把学生培养成为崇德、善学、阳光的小公民。

第十一条 教师发展目标

让新课程建设成为教师自我发展的助推力,不断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提升理念;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提高教师的专业道德、专业情操、专业知识;以强师为根本,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奉献进取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十二条 学校文化和特色

学校致力营造具有百年历史文化积淀的校园文化,坚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设条件、搭建平台。坚持打造三大特色品牌文化,即陶研文化、排球文化、校园电视台和沙器画为代表的艺术文化

校训:崇德、善学、阳光。

校风:自律、博学、务实、创新。

教风:格高、业精、扎实、求新。

学风:自强、诚实、守纪、乐学。

校徽:释义—标识学校校标为敬业首字母组合的排球运动图标,校歌为《敬业小学校歌》,校徽为中间为学校标识,外围一圈校名的橙底圆形校徽。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依法实行学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额度、岗位职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按规定招聘,按需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对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贯彻落实举办者各项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五)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实行校务公开,依法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和评议;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副职领导干部,负责学校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

(三)核准学校的章程草案;

(四)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  举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以下义务:

(一)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依法履行投入与保障义务,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支持和引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订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和辅导员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遵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师德失范、违反校规校纪、未履行合约或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突出考查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劳动实践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明确学校食堂责任制,提高食堂服务水平,保障学生伙食质量、食品安全。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提高食堂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卫生安全意识。成立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加强菜谱的精选和安全监管。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营养餐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四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三十七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党支部负有党风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支部书记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支部成员应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根据学校实际实行分设或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行政层;行政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建设,负责全校党风廉政、教师考评、师德师风工作;

(三)负责全校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十九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九)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  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对教师行为以及学校内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要岗位予以重点监督。对以下属于“三重一大”的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教育方针的制定和调整;

(三)学校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大额基建和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

(四)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金发放、管理和监督;

(五)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学生入读、转学、毕业、考评等;

(七)学校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学校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八)需要支部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对于超出本级党组织决策权限的事项,本级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请示。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四十三条  教职工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有教导处(教科室)、大队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衢新校区另设。

(二)大队部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各一名,衢新校区另设。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1名,衢新校区另设。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提交党支部通过后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五十四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完善少先队“学生自我管理中心”这个自治组织,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系列有效的德育实践主题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与行为习惯培养结合起来,努力培养学生积极的人生态度、健康的心理情感、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学生发展为本,以社团课程建设、德育课程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五十五条  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进行小班化的班级文化建设。班主任要根据班级的特点,积极探索小班化优秀班集体创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拟定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开展富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切实发展学生健康多样的个性,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责任感、荣誉感,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第五十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重视拓展课程建设,结合学生特点开展学科、艺术、科技、劳动、体育等各类社团活动,每年举办“体育活动”、“书香活动”、“校园文化周”等活动,构建一种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助选择,自我管理,自我锻炼和学习的活动模式,以增强学生的体验和实践,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五十七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读书节、体育节和科技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拓展学生视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主合作与社会实践体验能力。

第五十八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重点抓好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查等环节,做到精心备课,积极探索体现小班化教学特点的教学设计,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倡导尊重学生差异,设计分层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完善监测的内容及方法。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县教育局报批。

第五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在县教研室提出的“学为中心,生本课堂”的要求引领下,积极推进“改变教学方式,追求有效课堂——通过加强小组合作助推课堂教学的探究”;关注导学案编写与运用,注重小班化教学中教学目标、课堂提问、练习设计的分层性,注重学生活动的组织及训练内容和方式的设计,要有具体可操作性的提示。在课堂教学中,要构建“对话、交流、互动”的课改文化,要充分发挥学习小组的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让学生学会、会学。通过实施“小班化”班级教学模式,践行新课程改革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适合小班化教育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及小班化教学评价机制,以打造高效课堂。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体艺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六十三条  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

第六十四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六十五条  学校大力提倡信息技术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六十六条  学校在每年的五月举行读书节,通过“读书节”这一契机,开展系列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引导学生养成“好读书,读好书”的良好的读书习惯,激发师生读书热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学校在每年的六月举行体艺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体育艺术节活动中,着力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升我校学生的人文素养,展现我校师生健康活泼、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学校在每年的十月举行科技节。通过科学节系列活动,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用科学的热情,丰富学生的科学知识,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培养学生的科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营造科学、民主、和谐的研究氛围,构建合作、对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制度及时间保障。以学校与教师的发展为根本,扎实有效地实施校本研修,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持续发展提供广阔的学习空间,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学习型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稳步实施新课程改革。

第六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七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三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四条  学校依靠衢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

第七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七十六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十七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七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七十九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八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八十五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八十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学校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以下信息:

(一)学校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开展业务、经费收支、接收捐赠资助等情况;

(二)校园网上公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学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信息;

(三)在校内党务、校务公开栏公开教师考核、各类评优评先等情况。



第九章  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第八十七条  学校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审定。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八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十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八十九条  学校需终止办学的,经岱山县教育局、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九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由岱山县衢山镇敬业小学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学校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岱山县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