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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我县各乡镇协办意见,并与您面商的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架构。2020年5月,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业主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的指导意见》(岱建设〔2020〕19 号),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流程、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及专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监管和运作,发挥了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此外,今年4月成立了岱山县物业小区联合会,24家业主委员会加入其中,为各业主委员会提供了沟通交流的平台,标志着我县城市物业管理改革迈出新一步。
二、积极督促指导,加强宣传培训。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乡镇、社区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时,做好业主委员会参选人员的把关,鼓励党员、“两代表一委员”、退职领导、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干部等责任意识强、文化层次高、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2021年7月,我局结合新颁布的《民法典》,邀请资深律师对各乡镇、社区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业主代表等开展物业管理专题宣讲培训会,进一步提高各参会人员的履职能力;今年下半年,将根据《舟山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指导手册》出台情况,组织乡镇、社区、业委会等人员对手册进行培训,目前已落实培训讲师。
三、强化前期管控,优化考核机制。我局将在前期物业合同备案和物业竣工验收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满足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工作场地需求。同时,今年4月我局修订了《岱山县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优秀小区的业委会给予资金奖励,进一步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支持和鼓励。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日
附件:提案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并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和法律维权的唯一合法机构,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效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小区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在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在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乏信任度缺失、矛盾重重、作用甚微的状况,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
一、现状及原因
1.业委会和小区兼合式党支部多半是两支平行不交集的机构和组织,很少进行信息互通,问题商讨,致使在工作过程中单打独斗,且相互之间还存在矛盾和误会。业主们对小区涉及公共利益,应该知情的事项,没有被及时告知,甚至根本不知情,怨气大。
2.业委会成员履职存在局限性。业委会成员主要由退休的老干部、职工、教师等及部分在职人员组成,老同志有时间有热情但在专业水平、工作思路等方面有局限性。在职成员时间精力有限,履职规定不够刚性,没有明确职责待遇和考核机制,做与不做的随意性较大。
3.业委会成员业务能力不足。业委会成员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审批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致使工作底气和依法履职能力不足,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4.业委会经费不能保障。业委会日常的工作经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开展有关工作主要是承担业务,有些必要的费用没有出处,工作难以开展。
二、意见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体业主认识,增强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乡镇、社区进一步督促、帮助、指导各小区成立业委会,让业委会建设规模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建管并举,健全完善业委会年中、年终向业主述职等制度,建立奖惩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让业委会建起来、真管用。
2.加强党建引领作用。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委、物业服务企业党员交叉任职机制基础上充分发挥兼合式党支部作用,吸收兼合式党支部负责人或骨干到业委会,信息互通、共商共建共享。
3.把好业委会候选人员关。把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业余时间、履职能力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业主作为候选人,并保证成员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及时定期开展上岗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4.保障业委会用房和业委会建设经费。视小区实际情况配置业委会用房,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工作经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从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业委会应当定期进行公告,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