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来岱就业创业专项政策(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19 10:05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县委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优化岱山人才发展生态,进一步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岱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政策奖补力度,加快促进人才集聚和流动,特制定本政策。

一、实行创业资助

对在岱初次创业1年以上,且仍在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创业资助。

1、给予创业奖励,按企业年纳税总额地方留存部分80%、60%、60%的比例,分三年进行奖补,专门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就业补助。

2、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对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的实行免担保,并给予支持乡村振兴的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发展民宿、电商、文创等产业。政策享受期限最长为3年。

3、实行场地租赁补贴,按创业场地租赁费的2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期限最长为三年。

4、在我县创办经营实体并任法人代表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年,带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开展科技创新奖励

1、鼓励企业高校毕业生团队与在岱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建立各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8万元、18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高校毕业生团队创新创业,支持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园区等,降低大众创业创新门槛,助力实体经济成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三、提供购房补贴

对引进到岱山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岱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未在岱山享受房改房、限价商品房、购房补贴等优惠购房政策,且在岱山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一次性提供购房补贴。购房时间必须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后。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5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紧缺专业本科生10万元,普通高校本科生8万元。

其中机关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财政保障,其他由县财政承担一半;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一人全额享受,一人减半享受。

四、提供就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在岱的中小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给予连续2年的就业补贴,按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双一流”及紧缺专业高校本科生1000元/月、普通高校本科生700元/月、大专生和高职生400元/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五、实施年金奖补

对县内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引进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从引进之日起在岱服务满5年的,按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及紧缺专业高校本科生1.5万元、普通高校本科生1万元、大专生和高职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年金奖补;服务满8年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1万元、5000元的年金奖补。

六、发放安家奖励

1、毕业5年内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来岱后结婚,且配偶在岱就业的,按博士研究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及紧缺专业高校本科生1万元,普通高校本科生7000元,大专生和高职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奖励。

2、来岱之前已婚,配偶来岱就业的,按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及紧缺专业高校本科生2万元,普通高校本科生1万元,大专生和高职生7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奖励。

3、对于新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来岱后生育子女且子女户籍在岱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育补贴,每户不重复享受。

其中,安家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一人全额享受,一人减半享受。

七、提供实习补贴

在岱山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时间连续30天以上、年度累计不超过90天的在校高校生,经申报备案的可享受相应的实习补贴,实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保险补贴。

1、对在企业实习的高校生,企业按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的,按企业给予生活补贴的5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月。其中,对用人单位为实习生缴纳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险的,给予全额补助。

2、对来岱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生,给予每人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及紧缺专业高校本科生标准提高为每人4000元/月,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相关费用中列支。

八、提供交通食宿补贴

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过程中,鼓励用人单位对参加应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食宿补贴。其中,交通补贴标准按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划分标准分类实施,其中浙江省(舟山市外)5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10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含港澳台)1500元/人,食宿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并实施。

九、发放引才奖励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在本县的企业、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引才工作站、引才大使等单位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为我县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博士研究生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元/人、本科生1000元/人、大专生和高职生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才奖励。对年引进人才数量较多的企业和单位再给予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推行社会事业人才特殊补贴

由岱山县学校、医院新引进来岱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的师范类专业、医卫类专业毕业生(委培生除外),可享受特殊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5万元,按2:1:1分3年发放。

十一、保障职称评聘

1、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直接聘用。

2、对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新引进的副高以上岗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设置对应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十二、附则

1、本政策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新引进到岱山工作、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享受本政策奖补的,需正式入编;在纳税地为岱山的企业就业的人才,和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就业的人才,均需服务1年以上,且劳动关系存续并正常在岱缴纳社会保险(在岱就业以来无欠费也无暂停缴费);自主创业人才需创业1年以上,且仍在岱创业。如本政策相应条款有其他具体要求的,按照条款要求实行。

2、特殊情况可进行“一事一议”审定。

3、本政策中涉及个人奖补的,就业补贴按要求向县人社局申请,其他奖补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来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奖补申请表(个人)》进行申请,并按照相应要求提供附件。其中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一并申请,双方所在单位均需签字盖章。

4、本政策中涉及企业奖补的,创业资助、科技创新奖励按要求分别向县人社局、县科创中心申请,其他奖补需填写《高校毕业生来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奖补申请表(企业)》进行申请,并按照相应要求提供附件。

5、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申请资格,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补贴。

6、本政策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商相关部门承担。

7、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高校毕业生来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奖补申请表(个人)》.docx

             2、《高校毕业生来岱就业创业服务保障奖补申请表(企业)》.docx


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