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3387/2022-81792 生成日期 2022-06-01
发布机构 县府办 文号 岱政办发〔2022〕26号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关于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6-03 15:43 浏览次数: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LDSD01-2022-00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关于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岱山县关于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在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建设“四个岱山”的总体要求,坚持民生为先,着力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物业管理格局,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属地为主、立足基层”的物业管理体系,切实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推动我县物业管理服务品质逐步升级,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坚持多方齐抓、依法管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指导监管职责,有效整合多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依法加强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聚焦住宅小区安全稳定和民生小事,加大协调解决力度,着力解决住宅小区中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突出问题。

——坚持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完善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机制,扶优扶强,提高物业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打造党建统领“红色物业”工作格局

1.构建“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发挥党建统领作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建县委“两新”工委成员单位、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的“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全面加强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提高党组织统领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治理能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整体跃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创建“红色物业项目”。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以社区“大党委”为依托,组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兼合式”党支部、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红色物业项目”。积极联系对接小区“兼合式”党支部及社区“老娘舅”、爱心志愿者等自治组织,共同组建环境整治、秩序管理、矛盾调解等小区“微治理”小分队,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常态化开展小区日常巡逻、纠纷调解、文明宣传等工作,实现小区管理由“物业独唱”向“全民合唱”转变。(责任单位:各乡镇)

3.建立“红色议事厅”。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统领,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协同,视情邀请住建、行政执法、公安、环保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红色议事厅”,共同商议解决居民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二)提高物业管理监管及服务水平

1.建立岱山县物业小区联合会。组建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成的岱山县物业小区联合会,通过整合资源,搭建交流、合作、服务的平台,促进会员单位在维护稳定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展,共同推进岱山县物业小区健康、文明、和谐的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2.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一是根据市场价格、市场行情,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制订物业服务星级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对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状进行“扩中提低”,逐年推广。二是推行“服务晒单、透明花钱”模式,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提高业主知晓率。三是推行物业小区“红黑榜”制度,促使业主获得“质价相符”服务体验。四是充分利用浙里物业服务监管应用平台,采集和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3.构建物业民主评议机制。以切实提升小区业主满意度为导向,建立由业主委员会、“兼合式”党支部和业主代表参与的民主评议小组,每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质量进行“优、良、差”的打分评定,倒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4.培育高质量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大力扶持具有管理体系完善、服务体系精细化的物业服务企业。推广数字化管理服务,拓展物业服务企业多元服务领域,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线上到线下模式,如打造小区公共服务、生活服务等应用,为居民提供智慧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三)强化部门合作联动

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边界,推进“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形成“小区吹哨,部门报到”模式。各职能部门要把行政监管与执法职能延伸到住宅小区,切实履行好在住宅小区内的行政管理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负责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的缴存、使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指导、综合考评;接受、办理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强化物业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做好每年度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在物业管理前的改造资金配套工作;全面落实物业管理有关的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政府招投标、政府公开采购环节上的运用。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规范秩序维护行为;负责指导、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交通管理、治安防范措施等工作,依法处理物业小区内发生的交通、治安等违法行为;负责居民小区内出租房屋暂住人员的管理和房屋群租问题的处理;依职责负责居民小区犬类管理;负责居民小区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物品的查处;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居民小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理。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物业管理相关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法律意识,加强对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奖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共有物业(专指物业用房)的权属登记,依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对业主信息存疑时进行确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加强对违法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用于经营的工商登记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企业、使用管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严把特种设备交付、使用检验关,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依职责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划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破坏房屋外立面、毁坏或者擅自占有公共设施、违规装修以及擅自破坏绿化、市政设施等方面违法行为的处罚;依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污水排放超过规定标准以及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等行为的处罚;依职责负责居民小区犬类管理;依法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等其他综合执法职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居民小区内破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妨碍消防通道畅通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县人防中心:负责督促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做好日常使用和维护、维修管理,负责查处未按规定维护管理防空地下室、改变防空地下室主体结构、拆除人防设施设备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行为等。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培训、就业补贴政策;大力推进本地职业院校与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校企合作和产学合作的新模式;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劳动力招聘服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废气、烟尘、污水排放及各类噪声的监管。负责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单位产生的油烟、污水排放及各类噪声的处罚。

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利用岱山城市大脑为物业管理数字化提供数字化资源和技术支撑。

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上述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受理业主和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应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养护。及时做好建设单位或小区业主大会对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移交接收工作,配合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工作。

(四)加大各类政策扶持力度

1.用工优惠支持政策。人社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培训考证支持政策。按照《舟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对相关物业管理和服务工种(如电工、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物业管理员、消防员等)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相关考核奖励政策。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达标的实施专业物业服务居民小区、业主自行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居民小区、优秀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优秀物业项目经理、创建“红色物业”项目社区等给予考核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相关部门制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成立县级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公安、住建、财政、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担任成员(详见附件)。县级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县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住建部门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各乡镇作为属地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党建统领,构建自治格局。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建统领下的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两新”工委、“兼合式”党支部的“红色头雁”作用,积极引导业主、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实现小区物业从“直接管理”到“主动服务”,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线下宣传物料等各类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动态和成效,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现代物业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本文件自2022年5月31日起实施,原《岱山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岱政办发〔2021〕21号)同步废止。

附件:岱山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岱山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红波  副县长

副组长:王  华  县府办副主任

殷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高岱龙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任敏捷  县信访局副局长

任  栋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贤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  芳  县司法局副局长

袁欣芝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  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生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何宇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沈海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顾华军  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岱山县生态环境

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耿明磊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汪武杰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赵  兵  高亭镇党委委员、高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潘照昊  衢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  杰  东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永明  岱东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

毛仕军  岱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平  长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夏  琦  秀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岱政办发〔2022〕26号.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