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2-81316 | 生成日期 | 2022-04-28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发〔2022〕13号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岱山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岱山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防御岱山县境内小流域暴雨山洪灾害,建立合理的预警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员安全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情损失,特编制岱山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5)《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6)《浙江省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7)《岱山县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8)《岱山县2021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分析评价报告》;
(9)有关规程、规范及相关成果。
1.3编制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确保损失最小的原则。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全民动员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坚持统一认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灾的原则。
(4)结合岱山县境内小流域特点和现状,山洪灾害防御采用村自为战、人自为战、户自为战的防御原则。
(5)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力求实用和可操作性原则。
(6)因地制宜,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可能调动全社会参加山洪灾害抢险救灾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岱山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预案执行与修订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若预警指标、防汛组织机构人员、预警条件及方式改变或其它影响到本预案执行情况发生时,本预案应结合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情况予以调整和修订。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舟山市岱山县位于浙江省沿海北部,地处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舟山群岛中部,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0°07′—30°38′,东经121°31′—123°17′之间,东至长涂镇的小龟山岛礁以东海域、与公海相连,西至高亭镇七姊八妹列岛的长横山岛礁以西海域、与平湖市和慈溪市海域交界,南至秀山乡的青山岛礁以南海域、与定海海域相交,北起衢山镇川湖列岛的下川山岛礁以北海域、与嵊泗海域相连。岱山域境东西长169.6公里,南北宽57公里,总面积5242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4915.5平方公里,陆域面积269.1平方公里(潮间带57.4平方公里未计入),由404个岛屿组成,其中住人岛屿16个,以岱山岛最大、陆地面积104.97平方公里,衢山岛次之、陆地面积50.79平方公里。
岱山县岛屿分布与大陆山脉基本一致,总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岱山岛、秀山岛、大鱼山岛山脉为南北走向,衢山岛、大长涂岛、小长涂岛山脉为东西走向。岩质主要凝灰岩及酸性岩、火山岩、花岗岩等。
境内岛屿虽大小不一,但地形地貌基本相似,主要以丘陵、滨海小平原和潮间带构成。丘陵面积约占陆地总面积的62%,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下的面积约占93%,坡度在25度以下的面积约占74%,平原面积约占陆地总面积的38%,主要分布于较大岛屿,且被丘陵分割成块。海拔最高为衢山岛314.4米的观音山,次之为小长涂山岛的高鳌山。
岱山县地处欧亚大陆中部的副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明显,气温适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初夏6-7月,东亚夏季风带来的暖湿气流与北方弱冷空气在长江中下游交汇,导致该地区出现连阴雨天气,大范围暴雨多发,易导致洪涝灾害发生,因其发生于梅子黄熟季节,故称“梅雨”;7-9月常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晴热少雨,降雨主要为台风雨和局部雷阵雨,历时不长但强度大;每年10月16日至翌年4月14日为非汛期,多年降水数据统计显示,非汛期降水约占全年降水的38.3%。
岱山县多年平均气温17.4℃,8月份最热,历年月平均气温28.0℃,极端最高气温39.5℃;1月份最冷,历年月平均气温6.5℃,极端最低气温-6.7℃。蒸发量大于降雨量,年均蒸发量1557.6毫米,年均降雨量1275.0毫米。岱山多大风,年大风日数(瞬时最大风速大于8级)为31.7天,年平均风速4.1米/秒;季风明显,1-2月、11-12月以北风为主,3-8月以东南偏南风为主,9-10月以东北偏北风为主。
岱山县各岛上河流源短流急,无骨干河道,河流以乡镇级河道为主,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大小河道110条,总长度173.515公里,河面宽度在4-30米之间,分布在岱山、衢山等主要大岛,承担着各流域的排涝、蓄淡、灌溉等任务,这些河道大多数起源于山脚,经滨海小平原,汇流入海。岛上截流条件差,缺乏建设大中型水库的条件,全县建有水库、山塘286座,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54座,主要功能为饮用和灌溉。
2.2社会经济概况
截至2020年末,岱山县户籍人口173733人,辖6个镇、1个乡:高亭镇、东沙镇、岱西镇、岱东镇、长涂镇、衢山镇和秀山乡。
岱山拥有丰富的海洋、风力和潮汐能资源,是全国十大重点渔业县之一,渔场水域宽阔,水质肥沃,气候适宜,饵料充沛,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海水产品年产量30万吨以上。根据2021年岱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38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5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3亿元,下降10.6%;第二产业增加值256.0亿元,增长113.9%;第三产业增加值92.5亿元,增长8.3%。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4:66.5:24.1。“十三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9.7%。
2.4山洪灾害成因
造成岱山县山洪灾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岱山县易受台风影响,台汛期降雨集中、强度大,成为地质灾害高发季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繁发生,强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
(2)城市化建设、临港工业基础建设、山区道路、水利、旧村改造、切坡建房、渔农村小康社区建设等各种工程活动,使局部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从而改变地表原有结构,扰动土体,造成山坡水土流失。
2.5危险区划定
根据《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危险区范围为最高历史洪水位和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中较高水位淹没范围以内的居民区域。将本次山洪调查洪痕成果与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成果比较,确定以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淹没范围为危险区范围。
根据5年一遇、20年一遇、10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对应等级的危险区范围:重现期<5年为极高危险区、重现期5-20年为高危险区、重现期20-100年为危险区、重现期>100年为安全区。岱山县各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统计成果详见表2-1。
表2-1 岱山县山洪灾害风险区人员统计汇总表
序号 | 乡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转移人口 (人) |
1 | 岱东镇 | 涂口村 | 大田湾 | 4 |
2 | 沙洋村 | 冷坑 | 3 | |
3 | 北峰 | 方家岙底 | 8 | |
4 | 虎斗 | 磨心 | 1 | |
5 | 东沙镇 | 司基村 | 小峧 | 5 |
6 | 高亭镇 | 石马岙 | 蟹钳岙 | 3 |
7 | 石马岙 | 陈家间 | 8 | |
8 | 衢山镇 | 乍浦门村 | 罗家岙 | 5 |
9 | 万北村 | 羊元岙 | 7 | |
10 | 枕头山村 | 中洞礁 | 3 | |
11 | 龙潭村 | 小龙潭 | 5 | |
12 | 秀山乡 | 秀北村 | 黄泥坎 | 7 |
3组织体系和职责
3.1组织机构
岱山县山洪灾害防御组织机构由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组成。
3.2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体局等部门组成。
3.3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地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4村(社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村(社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组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5职责和分工
表3-1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单位 | 职责 |
1 | 县防指 | 协调防指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督促各部门、基层(政府、组织、单位)按职履责。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组织实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调度;承担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组织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山洪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落实基层防汛相关责任人;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
4 | 县气象局 | 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预测和有关实时天气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有关气象资料。 |
5 | 县资源规划局 | 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完善县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
6 | 县公安局 |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的畅通;在防汛防台抗旱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 |
7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公路、水路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通畅;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
8 | 县文广电旅体局 | 负责旅游景区山洪防御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山洪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应急工作;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 |
9 | 县住建局 | 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进行危旧房治理改造。 |
10 | 乡镇人民政府 | 具体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避灾安置及防汛责任人落实等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监测员、预警员、转移责任人及各类网格责任人。 |
11 | 其他有关部门 | 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4监测及预警
4.1监测体系
岱山县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目前由县、村(社区)两级组成,以县级为主、村(社区)级为辅,监测内容为雨量和水位。
县级监测网由雨量站、水位站等水雨情自动监测站点组成,监测点的建设与维护由县气象、县水利部门统一负责。村(社区)级雨量、水位人工监测点由当地负责统一管理。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或可能出现恶劣天气时,村(社区)级监测人员要做好监测准备。当雨量、水位达到预警条件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向村(社区)、镇防指报告。
4.2预警及响应
4.2.1预警信息发布
(1)预报预警
水利部门联合气象部门依托山洪灾害防御省级平台,以县为单位,向相关市县水利部门发送未来24小时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2)监测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负责发布汇流时段、1小时、3小时及6小时以村(社区)为单元的监测预警信息。
(3)人工预警
村(社区)责任人依据简易雨量(水位)站及河道预警水位划定成果人工观测信息或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山洪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4.2.2预警发送内容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至少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暴雨预报信息、预警等级、防御措施及建议等。
4.2.3预警信息发送对象
预警信息发送对象为县级和受影响的乡镇、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4.3预警程序
4.3.1一般情况
依托岱山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向触发预警的相关乡镇、村(社区)预警责任人,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预警短信同步发送县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
乡镇、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钉钉、广播、电视、对讲机、铜锣、鼓号(口哨)、手摇报警器、上门通知等多种方式向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进行人工预警。
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预警可参照县→乡镇→村(社区)→户的次序进行预警。
4.3.2紧急情况
当未收到预警信息,但当地雨量(水位)达到或超过立即转移预警标准,或出现决堤、山塘水库溃坝等险情时,必须立刻进行人员转移,村(社区)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转移,同步报告当地政府、县防指。
4.4信息更新
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监测、预警组织之间信息是否畅通,决定着山洪灾害防御的成与败。每年汛前必须对监测、预警组织及人员予以明确,及时更新。
5应急处置措施
5.1准备转移
5.1.1启动条件
(1)降雨量达到雨量预警准备转移指标或河道水位达到水位预警准备转移指标;
(2)山塘水库或堤防发生险情时;
(3)县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准备转移时。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5.1.2准备转移措施
(1)当达到准备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准备时,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并经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准备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准备命令。
(2)乡镇、村(社区)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准备,村级防汛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危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3)乡镇、村(社区)做好避灾安置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做好避灾场所清理及物资保障。
5.2立即转移
5.2.1启动条件
(1)当降雨量达到雨量预警立即转移指标或河道水位达到水位预警立即转移指标;
(2)山塘水库或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
(3)局部区域已成灾,且灾情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县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立即转移时。
当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实际降雨等情况,科学研判,决定是否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立即转移。
5.2.2立即转移措施
(1)当达到立即转移条件并决定转移时,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并批准,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宣布转移命令;紧急情况下,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可以直接宣布转移命令。
(2)人员转移以村自主转移为主,乡镇组织转移为辅。
(3)乡镇、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危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经劝说后,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5)实施道路交通管控,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5.3转移安置
5.3.1转移安置原则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负责人有权对部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5.3.2转移安置路线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路线。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已滑坡等地带。要将转移路线及时告知村民,包括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3.3转移安置方式
安置地点一般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蓬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内。
5.3.4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行政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各行政村防汛责任人带领组员按照行政村级预案入户通知危险区、警戒区内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应急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至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体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至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5.4抢险救灾
成员单位、乡镇、村(社区)按照《岱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6保障措施
6.1汛前检查
(1)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乡镇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
(3)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组织乡镇建立并动态更新山洪灾害责任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和措施清单。
6.2宣传、培训与演练
每年汛前及汛期要进行山洪灾害宣传、培训、演练,普及防御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
6.3纪律保障
各乡镇、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省、市、县防汛防台决策部署,加强值班值守,汛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及时妥善转移安置受灾民众。各级责任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根据汛期或应急响应等级迅速进岗到位,不得擅自离岗外出。
6.4资金保障
山洪灾害防御资金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由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以确保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顺利进行。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有效期为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有较大变化时及时修订。
7.2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