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2-80939 生成日期 2022-04-27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岱山县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 04- 27 10: 13 浏览次数: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科学处置因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下同)、暴雨、雷电、洪涝等带来的各种灾害,保证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灾情实际,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应对极端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的意见》《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岱山县防汛防台指挥工作指南》等,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防御台风、暴雨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汛防台工作首位,密切监视灾情,努力消除各项次生、衍生灾害,减少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学校在所属教育行政、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下开展处置。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岱山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设立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教育督导科承担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学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履行防汛防台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学校落实防汛防台各项措施。

2.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防汛防台知识教育、安全警示宣传和应急演练。

3.督促各学校在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I级响应期间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4.重大汛情、灾情发生时,协调、协助各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在县防汛防台指挥部统一部署下,根据汛情的影响,协调落实有关学校承担防汛防台紧急转移人员临时避灾安置点的工作。

6.完成县“三防”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7.负责落实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Ⅰ级响应期间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相关工作。

(二)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局和属地政府领导下成立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或Ⅰ级响应启动后,做好有关停课信息的传达和已到校学生的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应及时向属地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三、前期预备

(一)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防汛防台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完善组织与预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制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发布。

(三)隐患排查与整治。各学校要及早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加固和疏浚,提前做好校内在建工地、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实验室要做好防漏水、防雷电准备工作;学校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四)应急物资储备。学校应配备雨衣雨鞋、强光灯、水泵、沙袋、食品、急救箱、救援麻绳、应急车辆等必要的防汛防台应急设施设备。

四、应急响应

按台风、暴雨等灾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根据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一般,蓝色)、Ⅲ级(较大,黄色)、Ⅱ级(重大,橙色)、Ⅰ级(特别重大,红色)。

(一)Ⅳ级响应

1. Ⅳ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台风Ⅳ级(一般,蓝色)应急响应。

(4)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Ⅳ级响应行动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加强与县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并向全县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2)各学校根据预案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防台责任人、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准备防汛防台相关工作,并向学校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安全提示。

3.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熟悉防台应急预案。

(2)学校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各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本单位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7)做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台风Ⅲ级(较大,黄色)应急响应。

(4)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Ⅲ级响应行动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密切与县防汛、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向全县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督促各校落实防汛防台措施。

(2)各学校根据预案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进岗带班,检查防汛防台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学校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要提醒师生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学校停止一切露天集体活动。

(2)学校应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检查户外装置的加固情况,拆除不安全装置,根据需要切断危险场所的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保护措施,暂停作业。

(5)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大风大雨天气行车安全。

(6)做好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台风Ⅱ级(重大,橙色)应急响应。

(4)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Ⅱ级响应行动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向全县教育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促检查学校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县防指指令,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各学校根据预案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防御措施,确保向学校师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加强领导带队24小时值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根据省市县三防、气象、教育等部门指令,确定各学校是否停课。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要求校内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灾安置点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醒校车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根据校车行驶线路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暂停校车运行或调整运行时间的决定,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9)做好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标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各学校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

(1)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当地防汛防台指挥部发布台风Ⅰ级(特别重大,红色)应急响应。

(4)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它暴雨或汛情。

2.Ⅰ级响应行动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组织指挥全县教育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学校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做好停课的发布、组织和保障等工作。

3.学校教学安排

(1)当日上午6: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在6:00仍维持的,全县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当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当日上午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并对延迟到校(含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3)在校上课期间遇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4)放学前1小时内遇到发布台风、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有红色预警信号维持的,学校可提前或延后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离校。

4.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学校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工作,防汛工作有关人员进岗到位。

(2)学校根据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期间的停课安排在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下采取停课或其他保护措施。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学校要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学校或校车所属单位暂停校车运行,并提前通知家长做好准备。

(5)做好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气象、防汛部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县教育局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单位、学校转入常态管理;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抢险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应急物资。

(二)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本单位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安全和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三)复课。各学校根据恢复情况进行复课。

(四)调查与总结。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五)培训和演练。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县防汛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各学校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重点做好学生安全防范与避险逃生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奖惩。对防汛防台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教育系统内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分享。险情、灾情发生后,有关单位、学校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口头方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防汛指挥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二)灾情信息主要内容。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制订。本预案由岱山县教育局负责编制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并报岱山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各学校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学校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学校修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