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81673425J/2022-82028 生成日期 2022-06-27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消费投诉 主题分类
2022年第一季度消费投诉情况分析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2-03-31 10:39 浏览次数:

2022年第一季度,岱山县市场监管局共受理消费投诉38件,办结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203元。

一、按消费类型分析

受理商品类投诉26件,占总投诉量的68.4%。其中一般食品类9件,占本类投诉的34.6%;烟酒和饮料类、化妆品类、家居用品类、危险化学品类及其他类各1件,均占本类投诉的3.8%;服装、鞋帽类和儿童用品类各3件,均占本类投诉的11.6%;家用电器类4件,占本类投诉的15.5%;首饰类2件,占本类投诉的7.7%详见下表。

商 品 类 别

数 量

占总数比例(26件)

一般食品类

9

34.6%

烟、酒和饮料类

1

3.8%

化妆品类

1

3.8%

服装、鞋帽类

3

11.6%

家居用品类

1

3.8%

儿童用品类

3

11.6%

家用电器类

4

15.5%

首饰类

2

7.7%

危险化学品类

1

3.8%

其他类

1

3.8%

受理服务类投诉12件,占总投诉量的31.6%。餐饮和住宿服务9件,占本类投诉的75.1%;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停车服务及其他服务各1件,均占本类投诉的8.3%;详见下表。

服 务 类 别

数 量

占总数比例(12件)

餐饮和住宿服务

9

75.1%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1

8.3%

停车服务

1

8.3%

其他服务

1

8.3%

二、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1:关于市场调节价的投诉】

2022年3月11日,投诉人来电反映,其购买了某超市的五花肉,商家表示五花肉10元一斤,但来电人发现小票上标价16元一斤,收取了来电人31.96元,其认为不合理,来电人现人在超市,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我局答复:经调解,被投诉人退10元给投诉人。

【案例2:关于餐饮店食品卫生的投诉】

2022年3月15日,投诉人来电反映其与其丈夫、其表姐、一个朋友于3月13日18时左右前往岱山高亭镇某餐馆就餐,花费360元左右,其表姐于3月14日12时左右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其表姐前往医院就医后医生表示属于食物中毒,现商家只同意支付其表姐的医药费600元,其认为不合理,要求部门协调退还其一行人就餐的费用。我局答复:经协商,被投诉人同意再退还给投诉人餐费300元,此投诉到此为止。 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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