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518/2022-80191 生成日期 2022-03-22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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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全面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 03- 22 11: 49 浏览次数:

全县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清廉学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98 号)《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舟教办函〔2021〕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岱山实际,现就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补课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将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与党史学习教育、师德专题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和清廉学校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把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要求落到实处,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要求,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无私奉献的系统生态。

二、明确纪律红线,严禁违规补课

全面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外各类补课行为,一经发现,均认定为违规补课。如发现有收费线索或行为的,将依法运用相关手段进行核查,一经查实按规定从严处理。

鼓励各校组织教师为学生提供无偿辅导,无偿辅导以个别答疑为主,严禁统一讲授,严禁提前教学、超纲教学,辅导地点必须在本校内。辅导对象、时间、地点、内容由学校备案,接受县教育局和社会监督检查。无偿辅导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处理

在职中小学教师一经查实为违规补课的,当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所引起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岗位职务聘任及晋升、岗位调动等相关处置按照各相关文件执行),三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以往所获各种荣誉称号。在职期间,两次及以上违规补课被查处的,当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以往所获各种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教学岗位、行政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在职中小学教师一经查实为有偿补课的,清退个人违规所得,当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和以往所获各种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教学岗位、行政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党员教师从事违规补课的,还应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具体程序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执行。所有处理结果在系统内书面通报。

四、建立工作专班,实施常态治理

县教育局建立教师违规补课专门工作机构,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和重点对象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学校被查实有本校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的,年度考核予以扣分,查处一次扣考核总分的5%;第二次被查处的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学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岱山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全县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岱教人〔2020〕7 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与本文件存在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岱山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