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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 11- 09 17: 35 浏览次数: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岱山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31日



岱山县政策优待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细则

(试行)

为落实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人才、龙头(骨干)企业职工等人员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优待政策,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才落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重点工业企业培育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岱政办发〔2022〕40号)《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岱政办发〔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有关单位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烈士子女入读学校安排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岱山县的公安、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其他行业的烈士子女,以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岱山县的军人烈士子女,原则上小学安排在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在高亭初级中学就读。

材料提交:1.烈士证书(证明);2.入读对象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

第二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读学校安排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岱山县的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原则上小学安排在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在高亭初级中学就读。

材料提交:1.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2.入读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

第三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现役军人子女入读学校安排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军人子女,原则上小学安排在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在高亭初级中学就读。

1.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岱山县的现役军人子女;

2.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在岱山县的现役军人子女;

3.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岱山县的如下人员:(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2)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4)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5)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材料提交:1.现役军人的相关证明或因公牺牲、伤残、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2.入读对象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第四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读学校安排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岱山县的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原则上小学安排在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就读,初中安排在高亭初级中学就读。

材料提交:1.因公牺牲、伤残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2.入读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

第五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入读学校安排

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享受与岱山县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原则上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实际居住地在高亭城区的,小学一般安排在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就读,初中一般安排在高亭初级中学就读。

材料提交:1.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证明;2.监护人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

第六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人才子女入读学校安排

A-E类人才子女可以入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F-G类人才子女,小学可以入读高亭小学、高亭中心小学,初中可以入读高亭初级中学。

材料提交:1.入读对象监护人人才证明;2.与入学对象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监护人户籍与入学对象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

第七条 符合政策优待的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职工子女入读学校安排

当年被认定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单年入库税收每600万元可安排1名企业职工(中层正职(含)以上或高级职称)子女入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每家龙头企业限额2名。

当年被认定为县级骨干企业的,且单年入库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可安排1名企业职工(中层正职(含)以上或高级职称)子女入读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材料提交:1.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认定文件;2.企业单年入库税收证明;3.入读对象监护人企业正式发文的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明;4.与入学对象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监护人户籍与入学对象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

第八条 大型企业职工子女优待入读学校安排

浙石化(含鼎盛、德荣)、金海智造企业职工子女,小学安排在高亭小学或高亭中心小学,初中安排在高亭初级中学。

材料提交:1.入读对象监护人任职证明和社保证明;2.与入学对象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监护人户籍与入学对象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

第九条   农村(离岛)教师子女优待入读学校安排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农村(离岛)工作的教师子女,可由其父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读高亭城区学校的申请,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其入读高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材料提交:1.入读对象父母在农村(离岛)学校工作的证明材料;2.与入学对象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监护人户籍与入学对象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等)。

第十条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符合岱山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入读条件的,按当年的《岱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