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岱山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1号。
第三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是经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开办资金13.4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宗旨:助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岱山片区建设。
第六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发展规划研究、改革试点任务落实、项目建设管理。
第七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举办单位为岱山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岱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岱山县人民政府的权利:
(一)提出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等;
(三)审查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章程草案;
(四)监督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岱山县人民政府的义务:
(一)支持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中心,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宗旨,维护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三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四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十五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党支部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六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八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决策和有关文件精神;
(二)传达贯彻落实自贸委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交办事项;
(三)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岱山区块建设重大工作事项安排、重要文件等;
(四)研究决定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作风建设、党建等重大事宜;
(五)研究确定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及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六)研究决定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年度财务预算、大宗物资采购等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中层干部任免、人员录(聘)用、调配、工资、职级、奖惩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经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宜。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议题酝酿。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多方面因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详细论证,确保所提议题科学合理,符合工作实际。
(二)确定初稿。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分管领导要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完善上会汇报材料的要求。涉及两个及以上分管领导的,要及时交流沟通,确定相关事项。
(三)提交材料。根据分管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形成提交上会的汇报材料。汇报内容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提交上会的汇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汇总。
(四)确定议题。办公室在对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需上会材料报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确定是否上会。每次会议安排的议题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以专题讨论。
(五)印发材料。上会汇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送各参会人员;其中涉密材料只在会场发放,会后收回。
(六)充分讨论。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提出议题的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说明,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明确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七)会议决定。会议根据讨论的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并参考表决结果,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完善材料后再次审议等决定。如对某一议题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
(八)决策落实。由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防止决而不行,确保落实到位。
(九)决策修正。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需要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再次审议决定。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3个,主要职责分别为:(一)办公室。负责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内的会务、财务、人事、档案、后勤、教育培训等综合行政工作。负责自贸试验区岱山区块的对外宣传及舆情监测、研判和组织应对等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做好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综合协调科。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推动落实区块内各项工作,并开展督查和考核。负责协调实施区块内产业发展规划和改革试点任务,并跟踪推进落实情况。负责开展政策研究和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开展区块内招商引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区块内审查、信用评估等相关工作。做好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项目建设科。负责协同推进区块内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掌握区块内项目推进情况,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管。做好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六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建立职工全体会议制度,职工全体会议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工全体会议和其他正常途径对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职工全体会议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第二十八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十一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定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定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定(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和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需终止办理的,经岱山县人民政府、中共岱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是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自贸区岱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岱山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