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194M/2022-85820 生成日期 2022-10-18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岱山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2修订)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2- 10- 18 15: 22 浏览次数: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岱山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2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医疗卫生机构、医保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岱山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2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县卫生健康局应急综合组。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岱山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2022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下设各小组职责

2.3 各部门、单位职责

3  台风分级

3.1 一般(Ⅳ级)

3.2 较大(Ⅲ级)

3.3 重大(Ⅱ级)

3.4 特别重大(Ⅰ级)

4  分级响应

4.1 Ⅳ级响应行动

4.2 Ⅲ级响应行动

4.3 Ⅱ级响应行动

4.4 Ⅰ级响应行动

5  灾后处置

5.1 救治处置

5.2灾区消杀

5.3 疾病监测

5.4 健康教育

5.5 卫生监督

5.6 心理干预

5.7 爱国卫生

6  保障机制

6.1 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

6.3 培训演练

6.4 物资储备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方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卫生健康系统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重点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岱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岱山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县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灾区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完善防汛防台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有效地开展防汛防台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伤。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2.1.1  组织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防汛防台工作应急处置领导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包括应急综合组、医疗救治协调组、监测处置组、社区防控组、检查督查组、后勤保障组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技术指导工作。

各单位可以参照县卫生健康系统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组,负责辖区内或本单位内防汛防台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等工作。

2.1.2  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具体措施,统一指挥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单位防汛防台应急工作提供指导。

(2)根据县内外台风灾害的发展态势,组织力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向县政府、县三防办、县应急管理局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灾情、疫情以及医疗卫生应急处置的情况。

(4)对各单位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和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6)加强与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7)负责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医疗卫生机构法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2.2   各小组职责

2.2.1 应急综合组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各工作组的协调工作,及时汇总审核有关灾情、疫情及其他有关信息,落实有关信息和报表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并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信息联系。 

(3)负责值班人员安排和编组。

(4)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并主动做好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宣传报道。

(5)对防汛防台医疗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起草预案和组织演练。提出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组名单的建议。

(6)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2.2 医疗救治协调组

(1)指导各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和心理干预专家队伍深入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干预工作。

(3)汇总各医疗机构医疗准备和救治情况。

2.2.3 监测处置组

(1)负责组织开展台风灾前、灾中、灾后的疾病监测。

(2)负责抗灾物资应急准备、检查和储备评估。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防接种和预防性服药。

(4)指导和组织开展灾区及疫区环境的消杀灭工作。

(5)开展灾前、灾中、灾后防病的卫生知识宣传。

(6)汇总灾后防病有关信息,对灾后防病工作作出全面的评估。

2.2.4 社区防控组

(1)根据灾情及疫情控制需要,联系和指导社区防控工作。

(2)配合监测处置组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媒介生物灭杀,环境卫生处理等工作。

2.2.5 检查督查组

(1)负责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察。

(2)组织对各单位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2.6 后勤保障组

(1)负责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资金预算的落实。

(2)负责协调防汛防台应急工作中的物资保障。

(3)调查掌握各单位防汛防台物资准备情况。

(4)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

2.2.7 专家咨询组

(1)对确定台风的灾情、疫情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提出建议。

(2)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防汛防台卫生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和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6)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医疗卫生单位职责

2.3.1 医疗机构

(1)各医疗机构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县级单位组建2-5支由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治应急小组,按响应等级要求,待命。

承担卫生应急机动队的医疗机构,在启动相应等级相应后,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机动队以成建制、梯队式保持待命状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等预防措施,规范开设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等工作。

(4)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5)参与灾区及疫区环境的消杀工作和卫生健康宣教工作。

    (6)组织落实各避灾安置点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机动队以成建制、梯队式保持待命状态,人员由流行病学、免疫接种、消杀、检验等专业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沟通。

(3)负责救灾防病工作的知识培训;县健康教育所协同县疾控中心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防病知识,制作、下发卫生防疫防病宣教资料。

(4)储备、提供疫情发生前后灾区防疫处置所需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和调运,现场应急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等物资。

(5)制订救灾防病技术方案,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的技术指导及业务知识培训;制定灾后疫情监测方案,确定监测点,密切监视疫情动态,开展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的主动搜索工作。

(6)接到传染病暴发疫情、食品安全事故、化学性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

(7)认真做好灾后重点监测疾病疑似病人、确诊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提出划定疫点建议,开展疫点消杀等工作。

(8)组织开展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生活环境消杀指导和监测等工作。

(9)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工作相关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10)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测工作。

(11)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3 卫生监督机构

(1)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以成建制、梯队式保持待命状态,人员由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专业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2)实施台风前对重点场所和环节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在台风影响期间,对集中式供水、灾区及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技术指导;台风后,对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进行监督执法。

(3)检查学校等重点场所落实灾后防病措施。

    (4)加强对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和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开展消毒产品的监督监测。

(5)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6)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4 妇幼保健机构

(1)组织开展孕产妇信息调查摸底,根据台风对我县的影响适时动员小岛高危孕产妇和36周以上孕产妇转移或住院待产;

(2)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3)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2.3.5乡镇卫生服务机构

(1)除加强落实应急值班外,组建2-3支由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医疗救治应急小组,按响应等级要求待命。

(2)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负责辖区内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保障工作,以及危重病人的转送工作。

(3)第一时间了解属地的受灾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病知识宣传活动,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社区责任医生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村入户进行灾后防病知识宣传和发放消杀药剂,指导群众做好饮用水消毒和饮食卫生。

(4)加强灾后疫情监测,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辖区内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报告及消毒隔离工作的指导检查,建立健全门诊日志,杜绝漏报、瞒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5)接到疫情报告,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消杀等工作,并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调查处置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6)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辖区内饮用水卫生和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

(7)开展辖区内孕产妇信息调查摸底,适时做好小岛高危孕产妇和36周以上孕产妇转移或住院待产动员工作。

(8)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整治、消毒杀虫等爱国卫生运动;

(9)及时收集、汇总、上报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影像、图文资料等;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10)做好本单位内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下达的其它防汛防台任务。

3 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灾害达到的级别以县三防指挥部或市卫生健康委的通知为准。

4分级响应

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根据县三防指挥部或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洪涝台风预警,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进行分级响应。

各工作组(科室)、各医疗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及应急综合组可根据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和防汛防台形势,调整或增加分级响应措施。

4.1 Ⅳ级响应行动

4.1.1各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慎重外出。县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在岗值班,应急综合组1人、医疗救治协调组1人到岗值班(各响应阶段,各组值班人员由各组组长明确,并向应急综合组报备;若需调整或增派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值班领导明确,下同)。

4.1.2各医疗机构的门急诊要加强医疗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

4.1.3 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

4.1.4妇幼保健机构摸底调查孕产妇相关信息,适时动员小岛高危孕产妇和36周以上孕产妇转移或住院待产工作。

4.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所)做好健康知识普及、消杀物资调拨和台风影响期间、台风过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4.1.6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技术指导和灾后的卫生监督工作;

4.1.7相关医院要按预案备足血源,合理调度,以备抢救之需。

4.1.8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

4.1.9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4.1.10各单位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4.1.11紧急医学救援、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以成建制、梯队式保持待命状态。

4.1.12启动信息报送机制。各工作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工作动态,包括应急准备、值班、事件处置、受灾等情况,并实行严格的灾情日报告和疫情“零”报告制度。信息报送频次要求,首次报告在应急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报送,以后每日中午11时前将过去24小时的工作动态,包括灾情和疫情等信息汇总,报应急综合组。

4.2 Ⅲ级响应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或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台风Ⅲ级预警,响应期间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2.1 加强防台风应急值班,协调指挥救灾防病工作。县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1位在岗、1位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医疗救治协调组1人、监测处置组1人、社区防控组1人、后勤保障组1人在岗值班,检查督查组至少2人到点检查。

4.2.2 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要求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2.3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2.4 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台风登陆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4.2.5 县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

4.2.6 信息报送机制。各工作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工作动态,内容包括应急值班、床位安排、灾情范围、受灾人数、人员伤亡、医疗救治等情况,各单位受灾情况和疫情监测相关信息及急需寻求的物资、人员、技术援助、疫情隐患、先进典型等,并严格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信息报送频次要求,首次报告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报送,以后每日上午6时前、下午4时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办。

疫情监测相关信息由县疾控中心同时报市疾控中心。

4.3 Ⅱ级响应行动

县三防指挥部或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重大(Ⅱ级)台风预警,响应期间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3.1 县卫生健康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副组长在岗值班(相关人员调整由组长明确),其中1位副组长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每个工作组2人在岗值班,协调指挥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防台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