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81673425J/2022-87743 | 生成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主题分类 |
执收单位: |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负责人: | 刘海峰 | 联 系 人: | 余璐 |
地址: | 岱山县高亭镇兰秀大道477号 | 联系电话: | 4485139 | 手 机: | 18768066079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备注 | |
一 | 企业注册登记费 | 根据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 |||
㈠、内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法人和非法人) | |||||
1、内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具备法人条件) | 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收取,最低额50元。 | 价费字[92]414号,财综字[99]1707号,浙财综字[2002]79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财综字[2006]122号 | |||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 300元/户 | 同上 | |||
3、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团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 100元/户 | 同上 | |||
㈡、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 |||||
1、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 | 100元/次 | 同上 | |||
2、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 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 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 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 同上 | |||
㈢、企业补(换)证、照工本费 | 50元/份 | 同上 | |||
二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根据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 |||
1、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取) | 20元/户 | 同上 | |||
2、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 20元/户 | 同上 | |||
3、变更登记费 | 10元/户·次 | 同上 | |||
4、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 10元/次 | 同上 | |||
三 | 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收费 | 根据财税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收取认证费 | |||
㈠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收费标准 | 浙价费[2004]75号 | ||||
1、对申请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时收取受理申请费 | 400元/企业 | 同上 | |||
2、对专家进行实地勘验审核时收取审核费标准 | 同上 | ||||
⑴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 5000元/企业 | 同上 | |||
⑵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 | 4000元/企业 | 同上 | |||
⑶年销售额在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企业 | 3000元/企业 | 同上 | |||
⑷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 | 1800元/企业 | 同上 | |||
3、对被限期整改的企业组织专家复查,不再收取受理申请费,审核费减半收取 | 同上 | ||||
4、对认证不合格的企业,在6个月以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的,按新认证企业收取费用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