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97号建议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1- 08- 16 16: 03 浏览次数:

徐群飞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职工医疗保险中推行长护险的建议》收悉。根据岱山县财政局协办意见和省医保局关于长护险工作实施要求,并结合面商的意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县财政局协办意见:我县自2019年1月起,率先在全市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根据《岱山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参保对象为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实施对象是符合长护险评估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享受标准为发放护理补助与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相结合。至今,舟山市的定海、普陀、嵊泗都尚未实施长护险制度。因此,根据各县区情况及我县实际情况,暂缓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推行长护险。

二是根据省医保局2021年关于长护险的工作要求:全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行稳步推进,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明确不再扩大试点范围,各地不得擅自开展相关工作。省局将加大对试点工作指导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组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标准化专班,试点地区共同协商制定标准,并逐步对标实施,最终通过标准化路径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统一方案设计,避免新一轮政策制度碎片化。

综上,根据县财政局协办意见及省医保局工作要求,我县暂缓在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推行长护险。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