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1-75238 | 生成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函〔2021〕5号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 水运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舟山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及“雷霆”系列打击行动。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海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摸清底数、铁腕整治、规范海上管理,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彻底扭转海上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四个岱山”、展示“重要窗口”最美海岛风景、推动全县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专项整治。
1.对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检证书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
2.对证照不齐或失效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待办齐证书后解除扣押或滞留。
3.对用于船岸接送、岛际接送、海钓、观光休闲等涉渔涉旅小型“三无”船艇,依法停航管控,纳入地方政府规范有效管理。不接受纳管的,依法处置。
(二)开展海上非法运输、作业专项整治。
1.对参与海上运输、作业的内河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海事牵头,乡镇、海警、港航等部门配合,联合落实看管措施。
2.对参与海上黄沙等非法过驳、运输的船舶,依法扣押或滞留,由海事、海警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并由海事牵头,乡镇、海警、港航等部门配合,联合落实看管措施。
3.对违规装卸企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予以配合管控;对违规装卸的临时装卸作业点予以取缔,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予以查处管控(乡镇负责消除作业条件,封闭进出通道;海事负责船舶查处;港航负责非法装卸作业查处;交通负责违规车辆查处;环保负责环保执法;应急负责后方陆域安全监管;公安负责对阻碍执法的人员进行处置;电力、供水部门配合乡镇消除作业条件);对沿海岙口及海钓物资补给点等,消除作业条件,由属地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管控措施。
4.对全县所有码头由港航部门牵头,乡镇具体实施,海事、海洋渔业、经信部门配合,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全县码头一览表,对于无证废弃码头予以消除作业条件;乡镇负责建立、落实“码长制”。
(三)开展海上小型船舶专项整治。
1.清理整顿1000总吨以下海上自卸砂石船、砂石运输船和甲板运输船,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擅自改建、船证不符的依法予以处置。
2.清理整顿港口服务船舶,引导一年内未从事相关作业的港口服务企业退出市场。参照《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对于老旧港口服务船舶,加大执法力度,引导船舶所有人报废更新。
3.清理整顿过驳浮吊船舶,对违法违规浮吊船舶依法予以扣押或滞留。
(四)开展水路货运领域“假光租”等市场行为专项整治。
1.严厉打击水路货运企业“假光租”“假自有”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2.对“假光租”“假自有”“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船舶,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公司自有船舶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海事、港航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推入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体系;船舶所有人属地乡镇要落实船舶停航管控措施,引导船舶所有人自行拆解。
三、工作部署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31日)
1.综合协调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法制保障组制发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联合通告。
3.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海事、海洋渔业局、港航、应急局、文旅局等单位配合,组织开展本辖区整治重点范围内的各类船舶、企业、临时装卸作业点、沿海岙口、海钓物资补给点及无证(废弃)码头等排查摸底(表式见附件)。
4.执法处置组负责核实整治重点范围内的各类船舶、临时装卸作业点、沿海岙口、海钓物资补给点及无证(废弃)码头等,并进行分类。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执法处置组组织开展常态化海上联合执法巡查,依法查扣违法违规船舶。
2. 执法处置组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单位建立辖区企业及船舶清单、临时装卸作业点清单和沿海岙口、无证(废弃)码头清单等,建立并落实“码长制”“点长制”“滩长制”“湾长制”等管理制度,责任包干到人,建立健全人防技防管控措施。
2.乡镇建立船舶点验、日常巡查等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抽查督促力度。
3.落实执行市级部门制定的临时装卸作业点管理、船舶防台避风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建立我县海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指挥协调打击整治、政策研究、信访维稳处置等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打击整治任务。需市内跨县(区)区域联动的,报请市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集中行动。
(二)细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强化合作,密切协同,细化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海事、经信局牵头落实船舶扣押点,属地乡镇落实看管货物堆场,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人防技防措施;各职能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船舶及货物。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做到工作动态信息每日报送,整治情况统计每周报送,重点工作情况随时报送。
(三)强化管控,加强源头治理。各职能单位要督促港口经营企业和临时装卸作业点,加强对船舶证书和货物合法来源证明的查验,严禁为内河船舶、“三无”船舶、证照不齐船舶以及不明来源货物提供装卸服务,并及时上报船舶、货物信息,由海事部门进行源头追查。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沿海岙口、海钓物资补给点及无证(废弃)码头等具备作业条件区域的日常巡查管控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置。
(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注重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要深入基层一线,设立举报电话(陆上为“110”、海上为“95110”),上码头、登船头,向船东、船员、渔民传达行动精神及要求,并通过媒体、短信等方式,动员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到行动中来。
(五)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处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行动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县海上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要求,将派遣督查组开展督导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并在县里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
本《方案》自2021年5月19日起施行。
附件:排查摸底表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