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1518/2021-74772 | 生成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机构 | 县教育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提高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指导和规范学校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避免或减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岱山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知识素养。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园)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组 长:校(园)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分管副校(园)长
成 员:学校各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明确疫情发现、上报、处置等各环节具体责任人。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发现各类疑似传染病聚集性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做好病例送医就诊,并及时向卫健、教育等部门报告疫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4.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质保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定期组织演练。
四、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 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 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值班制度,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加强监测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或按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本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30 分钟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5.由属地政府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五、应急反应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相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 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 一般事件 。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 “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 重大事件 。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晨午检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 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 特大事件 。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 行封闭式校园管理,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和学生外出必须请假。外出师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 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食堂、厕所、寝室、体育馆、实验室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 校内出现疫情 。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 应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对发现的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学校安排在指定场所观察,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同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卫健部门,第一时间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
③对传染病人的活动环境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④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⑤做好已发病学生的电话回访工作,掌握已发病学生的病情。对治愈可复学的学生明确复学要求:康复后凭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方可返校复学。
⑥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 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⑦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 二) 食物中毒
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及班级负责人通过晨午检、 缺勤情况等,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腹痛、腹泻病例或不明原因的异常病例明显增多,应当怀疑校内食物中毒的可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并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活动和食堂及校园内小卖部的食物供应,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健、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
2.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将发病师生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关注舆情舆论,做好学生家长的信息沟通工作;同时,学校征询有关部门同意,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制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7.配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三) 预防接种、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依法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开展疫苗可预防传染病防控和疫苗安全接种工作。
2.按照省、市、县教育和卫健部门的部署,每年及时完成疫苗查漏补种、加强免疫、应急接种等工作,做好宣传动员、数据统计、报表报送等工作且接种率达到相关工作文件要求。
3.及时发现、 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疫苗预防按种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医务室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学生家长对预防接种的信心, 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
4.一旦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学校第一时间将受害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5.立即报告卫健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6.关注舆情舆论,做好学生家长的信息沟通工作;同时,学校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发布病例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