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去寺庙是为了拜佛祈福,随手向功德箱内投一些钱财也是寄托了大家对美好生活的期许。但有一小部分人,他们去寺庙不是为了祈福祷告,而是盯上了大家投香火钱的功德箱。在他们看来,这香火钱,菩萨也拿不走,与其被庙内和尚收走,还不如进他们口袋拿去潇洒潇洒。
近日,经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名多次盗窃寺庙功德箱财物的男子,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喂,是110吗,我是蓬山书院庙的,我们功德箱里的钱被人偷了!”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接到岱山县蓬山书院庙工作人员报警,称寺庙功德箱内香火钱被人偷走了,并且提供了监控视频。通过对视频中人员比对、查询、分析,民警确认覃某甲、覃某乙、覃某丙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确定目标后,公安机关立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但三人一直未能到案。
2020年11月,警方获得消息犯罪嫌疑人覃某甲入住宁波天香阁宾馆,便迅速出击对其实施抓捕。覃某甲到案后,否认有盗窃行为,“我去过岱山,到寺庙里是去烧香拜佛,并没有偷东西”。但在办案人员多次提审和监控录像证据面前,覃某甲不得不承认其伙同覃某乙、覃某丙包车来岱盗窃的事实。根据其供述,三人为老乡关系,从宁波包车到岱山,一共来了两次。到岱山后便前往各个庙里用粘钱板伸进功德箱里盗窃钱财,三人分工明确,多次盗窃均未失手,得手后便分赃挥霍。办案中,民警查询发现覃某甲在2015年也曾因盗窃功德箱钱款被判过刑,属于惯犯。
覃某甲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构成盗窃罪。目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案犯罪嫌疑人覃某甲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法律诠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