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210026413387/2021-79311 | 生成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岱政办发〔2021〕53号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主题分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岱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岱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岱山县应急保障需要,健全我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利用全县测绘与地理信息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我县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舟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等要求,结合岱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岱山县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同;注重科技、保障有力的原则。
2.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2.1保障任务
测绘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我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用于辅助决策的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等测绘成果,并根据需要开展有关方面技术、生产装备和设施等储备。
2.2测绘应急保障对象
(1)县委、县政府;
(2)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3)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4)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国家、省、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6)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成立岱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全县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组长、测绘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由于工作变动而发生变化的,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自动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3.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测绘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3.3工作机构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为县测绘应急保障主要工作机构,承担重大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其中局办公室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中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所需资金的预算及执行的管理、应急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应急测绘成果提供、数据处理与加工、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与更新等任务,在测绘应急保障所需不足的情况下,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请求支持,并负责联系省、市测绘主管部门请求无人机航拍等相应的技术支持。其他局机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作为测绘应急保障的常设工作机构单位,要确定专职人员,负责重大突发事件跟踪报告等测绘应急信息及保障日常工作。
3.4社会力量
全县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岱山县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应急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除突发事件有重大特殊要求外,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将测绘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4.1.1 Ⅰ级响应
需要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较大规模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等,测绘成果提供工作量大的测绘应急响应。
4.1.2 Ⅱ级响应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具有少量的实地监测、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4.2应急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收到县级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I级响应,副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响应指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 Ⅱ级响应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2)成果速报
在Ⅱ级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向有关应急保障对象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
(3)成果提供
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提供应急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
(4)专题加工
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局部或少量的航空摄影等实地监测;收集岱山县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信息发布
如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发地应急测绘成果目录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4.3.2 Ⅰ级响应
(1)启动Ⅱ级响应的所有应急响应措施。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委托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主持工作。
(3)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特殊需求,及时组织开发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4)无适宜测绘成果,急需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地面测绘等手段获取相应测绘成果。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数据获取、数据处理、成果提供、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4.4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4.5组织和协调
(1)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受县政府、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联系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明确需求,组织实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3)县级有关部门由于突发某一特定类型的公共事件而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首先向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汇报,立即安排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并与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4.6后期处置
4.6.1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或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其在任务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进行销毁处理并备案。
4.6.2灾情评估和监测
根据需求利用事发地灾情前后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成果资料及地理信息统计与分析技术,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灾情分析评估及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对地质、地震、洪涝、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工作中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6.3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应当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6.4工作总结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县测绘应急保障各工作单位应当将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执行情况报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保障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经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上报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抄送省、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4.6.5责任与奖惩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县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有关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督促,并作为责任追究与奖励的主要依据。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全县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5.保障措施
5.1建立应急保障预案体系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各自应急小组成员、职责和应急保障队伍,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保障机制,加快应急工作反应速度。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5.2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建立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有关专家为测绘应急保障决策及处置提供咨询、建议与技术指导。各单位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5.3测绘应急保障资金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结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保障测绘应急工作的开展。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5.4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情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应急测绘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扩大备份成果的种类,增强备份成果的现势性,优化备份地点和备份设备,加强对备份成果的日常监管,确保备份成果安全。
5.5确保通讯畅通
要建立健全通讯保障机制,确保与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及相关应急保障和指挥部门以及承担主要应急测绘保障任务的测绘单位之间的测绘应急通讯畅通,并确保信息畅通。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接受,按应急程序上报,并负责全县应急测绘保障工作通讯录的编制与更新工作。
5.6装备和器材保障
根据测绘应急服务保障的需要组织规划建设全县测绘应急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并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服务装备快速调配机制。承担应急测绘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保障预案中明确执行任务的装备和器材,平时加强检查和维护,确保装备和器材完好。
6.监督与管理
6.1检查与监督
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各承担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6.2宣传与培训
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对岱山县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报道。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本预案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以保障方案的可行性,并确保落实。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测绘应急保障:指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的测绘保障活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随着应急救援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