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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美丽港湾景观带建设(城防海塘)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面貌,加快城市的有机更新,促进城市化建设进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美丽港湾景观带建设(城防海塘)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高亭镇沿港东路2、4、6、8、10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总户数36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办理签约登记期限:15日。搬迁腾空期限:60日。
办理签约登记、搬迁腾空期限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自张贴次日起生效。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美丽港湾景观带建设(城防海塘)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岱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