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 保障资格年审通告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1- 10- 21 09: 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加强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根据《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及《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21年之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二、年审方式

年审采用自行申报和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家庭到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变动情况。社区、镇政府、民政、不动产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保障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变动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年审标准

本次年审标准按2021年度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前12个月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0606元 (含)以下;家庭总财产17万元(含)以下;

2、申请人家庭在全市及外地城市(含县城)范围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含),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3年以上;

3、申请人系已婚家庭(离婚的需满2年以上)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者;

4、申请家庭未享受批地建房、农民公寓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船舶等。

四、提供材料

1、《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家庭人数有变动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等;

4、《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一式一份)。

五、年审时间

本次年审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㈠对年审不符合条件以及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保障家庭,将取消保障资格。保障家庭需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财产、人口以及婚姻等变化情况,并及时提交相应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将取消保障资格。

㈡《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可在岱山建设网上下载,咨询电话:4482383。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8日

岱山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