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会计、农业、基层财政管理、金融、经济建设、财政国资监督、绩效管理工作以及书记、局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分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会计科、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金融科、经济建设科、财政国资监督局(绩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