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21002641071L/2020-64733 生成日期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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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议案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20- 07- 15 13: 01 浏览次数:

何群波等11名代表:

针对目前部分小区业主对业委会工作参与度低等情况,今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业主委员会发挥自治作用的指导意见》,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禁止行为、业主委员会会议有效条件等作了相关规定,让业主委员会在工作开展时有依据、消除顾虑,进一步调动业主委员会积极性和责任性,让有能力又热心的业主参与业委会和小区管理中。同时我局在物业年度考核中,对优秀小区的业委会给予资金奖励,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的支持和鼓励。

继续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传,运用互联网、电视、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服务,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物业管理、接受物业管理、关心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为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将小区内矛盾在基层管理中解决。

对于新建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我局尽量引进资质等级高、服务水平高的物业企业进行管理。如2018年引进了资质等级为壹级的盛全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紫宸和君宸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对于物业合同到期的项目,我局将积极协助业主委员会引进高品质物业企业进行管理。

在促进相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方面,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19年12月3日印发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住建、乡镇、发改、财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也明确了由乡镇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开展自治工作并负责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解物业管理相关矛盾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的关系。

在现有小区建设停车位、电瓶车集中充电点,基本上都涉及公共部位的改造,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停车位、电瓶车集中充电点改造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我局也曾向部分小区征询过相关意见,但业主的同意率较低。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改造意愿强的小区继续推进该项工作。


岱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 月26日

附件:议案原文

关于推进竹屿社区综合治理的议案

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竹屿社区18个小区已日益成为居民集中居住生活基本单元。原住于农村院落及其他各种居住环境的居民进入小区单元中,产生公共管理上的难题。这些难题中有些确实是行政管理权限难以切入进来的,有些是新生问题,那究竟是由谁来管理小区的公共问题最为合适,毫无疑问,小区综合治理是当下最迫切的管理模式。因此从如何提升我社区小区综合管理水平角度的出发对存在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推进。

一、竹屿各小区自治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社区各个小区目前自治管理水平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水平不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小区自治组织机制上的问题

1.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业主代表会议没定期召开,业主意见诉求渠道不畅,共识难以形成参与自治的积极性自觉性未能发挥。

2.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不平衡。目前有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很不平衡。好与不好,主要取决于业委会主任的责任心和热情,任职后发现小区事务繁琐,因精力有限管理水平等多种原因提出辞职。

(二)小区居民的自身问题

1.业主素质差异造成管理难。随着城中村改造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小区业主的文化、文明程度、生活习惯等差异较大认识也不一致。

2.业主对小区综合治理的认识不足参与热情不高。很大一部分业主都把小区自治与物业服务的概念混淆,认为小区的一切事务都应该是物业去做的与自己无关。

3.小区内缺乏营造业主图书室、谈心室、活动室等日常交流与沟通平台,但更缺乏一个能面对面一起对小区公共问题进行商讨的综合治理平台,矛盾纠纷日积月累。

(三)小区管理中的问题难以用旧有工作方式去管理

小区管理上的诸多问题,有些是行政管理权限难以切入的,更有一些是对照现有法律法规无法明确管理权限的,这些问题困扰着小区管理也是邻里纠纷诱因,主要出现以下几点:

1.停车难和车乱停问题。小区居民的汽车拥有量不断增长,原停车位规划严重不足,车主只能将车开上绿化带、消防通道等。

2.电瓶车充电问题。目前我社区在各小区零星安装集中充电点,但居民习惯于将电瓶车在自家车棚门口或高空拉线进行充电,既堵塞楼道又存在安全隐患。

3.空调外机滴水及棋牌室扰民问题。将空调外机装在楼下阳台上方,滴水管不接入造成邻里矛盾,小区车棚车库开棋牌室等经营由此带来的噪音、烟气污染严重扰民。

4.沿街店面房餐饮油烟乱排问题。小区沿街店面房被用作餐饮业用房,更改用途将油烟餐厨废水、废油直排小区。

5.装修问题。装修时违规装修,任意破坏承重结构、破墙开门窗或将烟气管道外接,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生活。

6.小区养宠物问题。养宠物不注意方式方法,吠叫不及时制止,狗屎不清理等,严重影响居民的安全和环境。

7.高空抛物垃圾乱扔问题。素质差的居民会将瓜皮果壳及生活垃圾烟蒂等随手从高处抛下,影响安全及周边环境。

以上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综合治理管理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合法权益没有力保障参与热情有减无增,导致小区综合治理难度增加。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俗话说,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问题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居民自身的素质偏低导致小区综合治理困难。

2.业委会的双重身份属性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3.物业费偏低限制影响服务质量再而形成恶性循环。

4.公共设施配套不足导致小区治理难题增多。

三、提升小区综合治理水平的建议与对策

1.明确小区综合治理的主体,促进业主参与小区综合治理的主动性。首先明确业主是综合治理的主体都要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乡镇和社区指导支持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并强化工作职能,要促进业主参与自主,让广大业主都参与到小区综合治理中来。

2.积极发挥同频共合作用。乡镇、社区将小区综合治理纳入社会治理的重要范畴,贯彻落实《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好规范小区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选好责任心强时间充裕沟通能力好的业委会成员。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以考虑由业主大会制定业委会薪酬制度,聘请业委会1-2名专职干事等,发挥出小区综合治理的内动力。

3.积极搭建能对话沟通的平台。各小区要利用好现有公用设施场地(如健身小公园、报刊亭、物业管理房等)积极搭建探讨问题的平台,举办广大业主共同参与“邻里节”等活动,建立“靓丽星期四”等对话机制,从而将小区内的问题消解于基层管理之中。

4.积极引进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打造样板。适当提高物业收费水平,引进品牌物业服务企业,激励现有物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改观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偏低的现状。

5.明确指导单位,加强对小区综合治理的现场检查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相对矛盾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破解方法,并给予可行性指导,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指导好小区建立可行的僵尸车公告清理机制;工商、消防、环保等部门要研究、指导好小区建立店面房改装申报机制;县司法局要指导好小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县住建局要指导好小区建立物业纠纷解决机制等等。

6.各小区要建设花廊式生态停车位、电瓶车集中充电点等,利用小区外围闲置场地增设停车位,推出“全域停车自治”管理模式,盘活并统筹好小区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从而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把错配的资源“调过来”,把时间和空间置换,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多方参与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创新,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