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9217470125526/2020-64682 生成日期 2020-07-14
发布机构 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岱山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复函
信息来源: 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0- 07- 14 15: 50 浏览次数:

於国华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高亭中心菜场给予自产自销菜农优惠便利政策的建议》收悉。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结合与你们面商的意见,现将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高亭中心菜场的建设和管理我中心是严格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及《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考评标准》执行的。开业前,在征求经营户的基础上,我中心对市场内经营行业进行科学布局和分类,按照干湿分离原则,一楼以鲜活(干)水产品、贝类、腌制品(酱菜、咸菜)等为主,二楼以蔬菜、肉类、副食等为主。开业后,我中心对照上述相关条例以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为底线,以消费环境、食品安全、管理服务、诚信经营和价格计量“五放心”为目标,严格落实信用监管,抓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如果允许咸菜经营户带销自产蔬菜瓜果等,势必会造成市场行业分类不清等问题,给规范化经营、管理带来困难,继而影响市场经营秩序。

因此,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市场正常运营,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中心于5月26日上午召开高亭中心菜场咸菜摊位经营户座谈会,针对建议内容提出两套方案供经营户选择:一是将咸菜行业归入自产自销类,并统一到二楼经营。二是保留咸菜摊位,但不得带销其它自产蔬菜瓜果等。6月4日,多数经营户反馈并选择保留咸菜摊位。

同时,我中心考虑到南浦、石马岙等村自产自销菜农较多,在自产自销蔬菜摊位数量分配方面,继续向上述村倾斜,适当增加摊位数量;继续向自产自销户实施优惠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产自销户适当减免或免收摊位费。

感谢你们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岱山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日


附:议案内容

关于高亭中心菜场给予自产自销菜农优惠便利政策的建议


岱南片都是农业村,耕田面积约3000多亩,百分之八十的耕田都种植蔬菜和瓜果,经营者都是本地村民及外籍务农者,他们种植各种蔬菜及瓜果,在岱山各菜市场销售。但是近几日有很多菜农到各村里反映,新建的高亭中心菜场开业后,销售咸菜的摊位不能再带销其它蔬菜瓜果,原来老菜场是允许同时销售其他品种蔬菜的,对于这项不能带销的规定,农户意见很大。

经过调查,原因在于新建菜场的二楼为蔬菜、瓜果销售处,一楼为海鲜、腌制品销售处,咸菜属于腌制品,只能置于一楼售卖。二楼的经营户担心销售咸菜的摊位带销蔬菜后,来二楼买菜的人流量减少,便和菜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禁止带销其他蔬菜瓜果。

菜农们在承包的土地上全年种植各类蔬菜,而咸菜的生长期不到5个月,如若不允许带销,菜农种植的其他蔬果将面临滞销,更甚者导致土地长时间抛荒。而让菜农同时在菜场租用其他摊位销售蔬果的做法也不切实际,这样成本太高,会让农民无利可图。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给予自产自销菜农一些优惠便利政策,允许销售咸菜的摊位摆放到二楼售卖,维护基层群众的利益。同时,规定咸菜摊位要保持整洁卫生,收摊后做好打扫整理工作。